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主管部门:
区交通运输局
三、实施机关:
区交通运输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修正)《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
五、子项:
3.中央财政事权以外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级权限)
4.国家重点港口工程以外属于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级权限)
中央财政事权以外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级权限)
【000*****5006】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000*****5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中央财政事权以外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级权限)【000*****5006】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中央财政事权以外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级权限)(000*****5006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条、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4)《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
5.实施依据
(1)《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五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3)《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三条、第七十七条
7.实施机关:区交通运输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已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和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完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其中航运枢纽工程各阶段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入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以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者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2.主要机械设备或者设施试运行性能稳定,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3.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4.试运行期满足要求,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符合设计要求;
5.环境保护设施,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已通过验收或者备案;
6.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7.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已完成审计;
8.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已落实;
9.廉政建设合同已经履行。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四十六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和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完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其中航运枢纽工程各阶段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入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以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者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二)主要机械设备或者设施试运行性能稳定,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三)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四)试运行期满足要求,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符合设计要求;
(五)环境保护设施,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完成,且已通过验收或者备案;
(六)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七)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已完成审计;
(八)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已落实;
(九)廉政建设合同已经履行。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建立水运建设项目管理台账,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2.结合建设市场督查,加强对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方式,增强监管科学性、公正性。
3.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等政务系统中办理,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文件;
2.竣工验收报告。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四十八条 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竣工验收报告。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
4.审批机构审查,决定核发/不予核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九条
第四十七条 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对于其他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按管理权限向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五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
第五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现场核查等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无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区交通运输局
十五、备注
国家重点港口工程以外属于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级权限)
【000*****5007】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000*****5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国家重点港口工程以外属于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级权限)【000*****5007】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国家重点港口工程以外属于政府投资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级权限)(000*****5007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
5.实施依据
(1)《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四十三条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3)《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三条、第七十条
7.实施机关:区交通运输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已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和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完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以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者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2.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
3.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验收或者备案;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工程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
4.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5.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已完成审计;
6.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四十六条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和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完成,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以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者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二)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验收或者备案;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工程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
(四)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五)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已完成审计;
(六)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建立水运建设项目管理台账,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2.结合建设市场督查,加强对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方式,增强监管科学性、公正性。
3.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等政务系统中办理,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文件;
(2)竣工验收报告。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四十七条 项目单位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竣工验收报告。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
4.审批机构审查,决定核发/不予核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
第四十三条 国家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属于企业投资的,由项目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四十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签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五十条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成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现场核查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无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区交通运输局
十五、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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