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交通运输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交通运输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23年12月25日起,启用以下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对车辆非法营运、出租汽车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等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实施处罚。
1.高铁龙门站通衢路与长兴街交叉口
2.高铁龙门站永泰街上道口
3.高铁龙门站二楼匝道口
4.高铁龙门站通衢路上道口
5.高铁龙门站通衢路下道口
6.高铁龙门站长兴街下道口
请广大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经营,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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