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工作标准物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工作标准物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二、采购人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028-********,?联系人:李老师。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工作标准物质单一来源采购。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依据《南方(四川)典型土壤参比物质研制定值作业指导书》的定值方案,采购定值所需的土壤有效态标准物质及pH的质量控制样品等,从而更好的开展技术研发和指导服务,预计总金额:*****元。详见附件清单。

六、采购预算金额:*****元。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按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023年度工作通知》川土壤普查办发〔2023〕4号文件中要求该项工作2023-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同时在《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确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通知》川土壤普查办发〔2023〕29号文件中,确认我站为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和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支撑。依据《南方(四川)典型土壤参比物质研制定值作业指导书》中质量监控要求,其中建议使用的标准物质生产商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和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附件第九条 单一来源采购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条款,因此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84号。

十、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8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采购人)反映,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光华东三路88号;联系电话:028-********联系人:李老师。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标准物质 国土 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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