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迎宾路西区单身楼、江源路铁路单身楼、站前一路商铺租赁招商

格尔木迎宾路西区单身楼、江源路铁路单身楼、站前一路商铺租赁招商

招商公告

一、招商人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房建生活段(以下简称为招商人)。

二、招商项目、编号及业态规划

招商人拟对格尔木迎宾路西区单身楼、江源路铁路单身楼、站前一路商铺租赁招商。

本次招商编号为GEMFJSHD-2023-003。

1.迎宾路西单商铺位于迎宾路地区单身公寓楼下,周边有怡馨小区,西苑小区,交通便利,适宜物流、商店等相关经营。

2.江源路铁路单身楼商铺位于格尔木市站前二路与江源路交汇处,临街铺面,紧邻火车站、汽车站、货场,人流货流集中,适宜开展农贸、特产经营。

3.站前一路商铺位于格尔木铁路市场南门,地处格尔木火车站商业圈,距格尔木火车站500米,南邻站前一路,北邻站前二路,公交3路、5路、6路直达,交通便利,周边有利和小区,站前路小学,七中,铁路俱乐部等,消费群体集中,经营市场成熟,房屋结构安全,适于开展各种餐饮、农贸、特产经营。

三、招商底价及竞价步长

本次招商共拟设包件59个,包件的具体划分、招商底价、竞价步长详见附件。

竞商报价=(招商底价的单价+增加的竞价步长)×出租面积×12个月

四、招商经营期限

租赁期限为三年,即三年为一个周期。自签约之日起至三个完整的经营年度止。每一个履约年度由招商人与中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双方履约依据。中商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一个完整年度合同价的百分之十预缴。

中商人中途放弃租赁权利时,应提前六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招商人同意后方可退租,在房屋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的情况下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招商人不同意,中商人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租赁合作方式

招商人提供商铺或场地,中商人自主经营所中商的租赁场地,并对经营过程和结果负全部责任。

中商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青海省、格尔木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办理相关证照,严格已发合规开展经营。中商人不得以不能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为由缓交或不交房屋租赁费等各项费用。中商人自行办理经营手续并向相关部门缴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物业费、卫生费等费用,

本次招商的房屋用途仅限于包件划分表中对应的业态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违规经营、违法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禁物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乱搭乱建。承租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改变门窗位置、拆砌墙体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招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若违反上述规定,招商人有权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招商期限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中商人须在《中商通知书》发出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完成合同签订。招商人与中商人之间具体的履约方式(如履约起止时间、租赁费缴纳时间等)在合同中由双方具体约定。

付款方式为由中商人于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招商人缴纳当年房屋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竞商人中商后竞商时缴纳的竞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商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补足),招商人向中商人提供租赁费发票;非因招商人原因,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签订相关合同,将被取消中商资格,列入招商限制名单。当年履约保证金按每个包件一年招商底价的百分之十预缴。

七、竞商人的资格要求

1.竞商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竞商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资质真实、信誉良好,无违法及失信记录。

3.本次招商不接受竞商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商。

4.竞商人与铁路方存在利害关系、经济纠纷等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八、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领取

1.竞商人报名

竞商人须于2023年12月19日17时30分前在青藏集团公司*****网站招商平台完成报名。未注册的竞商人应在报名前先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所填报的身份信息或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须真实有效,因竞商人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等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报名期间竞商人也可在招商人的协助下完成网上报名。

2.招商文件领取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工作日8:30至11:30,15:00至17:30),招商文件免费领取。

3.招商文件领取地点

青海省格尔木市迎宾路57号格尔木房建生活段招商办公室。

4.招商文件领取要求

领取招商文件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在职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受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和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自然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自然人的受托人须出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经自然人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

九、竞商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1.竞商人应按拟竞商的包件足额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人必须按拟参与竞商的包件数分别缴纳,每个包件竞商保证金为底价的百分之二。

2.竞商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并从竞商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缴纳。竞商保证金须在2023年12月19日17时前转到招商人账户。招商人在竞商保证金到账后,应及时向竞商人提供收据。

3.未按规定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失去竞商资格。

4.竞商保证金退还

(1)竞商人在招商评审会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招商人放弃竞商且已提交竞商保证金的,招商人应当自收到竞商人书面告知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商保证金。

(2)招商人应当在招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商的竞商人退还竞商保证金。

(3)竞商人在提交竞商文件后无故退出竞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商人串通竞商报价,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5)竞商人以他人名义、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竞商、骗取中商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6)竞商人在召开招商评审会议期间应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会议安排,干扰会场秩序、导致招商评审会议无法正常进行的竞商人则失去竞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中商通知书》发出后,竞商人拒签或未按时签订合同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

(8)招商结束后,中商人缴纳的竞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当年履约保证金,不再另行退还。(已缴纳押金的给予退还)

十、竞商文件递交

竞商人应在招商评委会召开前向青海省格尔木市迎宾路57号格尔木房建生活段递交竞商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地址及打款方式

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迎宾路57号格尔木房建生活段招商办公室。

联系人:王雅芳 0979-*******

开户名称: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房建生活段 开户银行:中行格尔木铁路中区支行

账号:105*****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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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格尔木市,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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