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水运交通码头复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水库水运交通码头复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丽水市滩坑水库水运交通码头复建工程项目已由浙江省交通厅浙交复(2006)227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07年度基本建设计划。青田县滩坑库区水运复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下称招标人)为该项目(青田县部分)的业主,负责该项目的招标采购。现决定对该项目的码头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具有同类港口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2、本次施工招标为一个合同段。主要内容: 滩坑水库区沿线复建18个50吨级、3个100吨级车、客渡及货运码头。
项目总工期为20个月,其中施工计划工期为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投标人可于2007年4月9~13日(双休日休息)9:00~11:00(北京时间,下同)和14:00~16:00时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鹤城镇塔山路101号9楼,联系电话:****-*******)购买招标文件,报名人为委托代理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投标人在委托企业近连续十二个月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原件(此件留复印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包括图纸),售后不退。
4、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2007年4月14日9:00时,集中地点: 青田县港航管理所
考察地点:青田县滩坑库区。
标前会议时间:2007年4月14日14:00时,会议地点: 青田县港航管理所三楼会议室
5、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07年4月29日9: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单位: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地址:鹤城镇塔山路101号6楼
电话:****-*******
6、招标人定于2007年4月29日上午9:00时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7、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办妥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席位,并缴纳席位费,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
8、投标人施工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10万元的投标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7年4月28日下午16:30时止。交纳投标保证金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财务科(地址:鹤城镇塔山路101号9楼)
开户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
开户银行:鹤城农村信用社塔山分社
账 号:****************377303
招标人:青田县滩坑库区水运复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青田县鹤城镇临江东路147号
邮 编:323900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余陈忠
编制人:浙江华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建国北路707号星汇大厦19楼
邮 编:310004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洪 波 汪 琪

招标人:青田县滩坑库区水运复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2007年4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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