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系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系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系统)反馈的第九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部分指标未能完成。《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矿产规划》),对全省“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规划目标要求。但督察发现,仍存在少数目标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情况。矿产开采总量突破调控指标。《矿产规划》指出,矿产资源总量调控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规划明确了主要矿种调控的方向,并划定了全省12个限制开采区,确定了15种主要矿产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但自然资源部门对规划实施的管控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截至2020年底,方解石、普通萤石、冶金用白云岩开采总量均突破约束性指标。
涉及池州的具体问题为:池州市2020年实际开采冶金用白云岩矿石总量为1208.9万吨,超出《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预期性指标。方解石、普通萤石开采总量未超出规划控制指标。
二、整改实施主体
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矿业权管理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重点措施
落实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管控措施,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监测、评估与动态管控,将矿产开采总量等各项指标执行情况作为监管重点,促使市县顺利完成规划设定的各项指标。
四、目标任务
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验收销号。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推动矿山综合整治。按照“治乱象、严标准、减总量、深加工、抓修复”总体要求,实现“减量、提质、增效”目标,我市先后制定印发《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道路运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池州市推进矿权整合及绿色矿山创建专项工作方案》《池州市矿产品产能管控专项工作方案》《池州市矿业经济转型发展专项工作方案》《池州市矿产资源行业税收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等方案,构建“1+5”的综合整治体系。市政府成立了市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推进全市矿产资源领域管理、实施和监督工作。
二是规范矿业权出让。为严格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出让改革,优化矿产资源配置,促进全市矿业经济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出让管理的通知》(池政办秘〔2022〕41号),从采矿权设置条件、出让计划管理、设置相关程序、出让底价和出让收益征缴、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五大方面进行规范。
三是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出让管理的通知》,依法依规组织采矿权公开出让,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池州市露天开采生产和基建矿山跟进式生态修复工作的意见》,要求矿山靠帮边坡全部挂网喷播、靠帮台阶平台覆土复绿,全面提升我市矿山生态修复标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废弃矿山、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土石料利用,形成部门监管工作合力。
四是优化规划指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风险可控程度、产业结构调整时序等,适应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做到既立足当前又适度超前,科学合理确定新一轮规划指标。根据《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到2025年规划开采总量预期性指标,方解石矿为750万吨、水泥用灰岩矿1.2亿吨、熔剂用灰岩2500万吨、冶金用白云岩矿0.8亿吨。
五是加强规划管控。为及时掌握规划管控落实情况,池州市组织对《池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进行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直报管理分析系统数据,池州市2021年度冶金用白云岩开采总量为1372.91万吨,2022年度冶金用白云岩开采总量为1287.88万吨,均未突破规划目标。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向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反馈,并提供有关资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551-********
电子邮箱:ahzrzytkbc@163.com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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