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妇婴医院购置2024年医院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沈阳市妇婴医院购置2024年医院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购置2024年医院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妇婴医院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11日 17:18 |
预算金额 | ¥9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冯涛、苏超群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妇婴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8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阳024-********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24-1号*****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冯涛、苏超群024-******** | ||
附件: | |||
附件1 | 专家论证.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沈阳市妇婴医院
项目名称:购置2024年医院信息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主要包括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服务范围,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医院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LIS、医学影像系统(PACS/RIS)、临床路径信息系统、移动互联网医院系统、手术室信息管理系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9.******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保障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符合辽宁省财政厅采购处《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相关文件第二章第三条中第六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相关文件要求,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沈阳东软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2月11日 至 2023年12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沈阳市妇婴医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87号
联系方式:刘阳024-********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224-1号*****室
联系方式:冯涛、苏超群024-********
标签: 信息系统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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