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侨凤路人民北路-里小大门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侨凤路人民北路-里小大门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侨凤路(人民北路-里小大门)实施房屋 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7 17:35 来源:建设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关于侨凤路(人民北路-里小大门)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侨凤路(人民北路-里小大门)。

(二)项目概况:侨凤路(人民北路-里小大门)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8035㎡(折合12.05亩),涉及南宁华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华侨投资区茶叶公司及武鸣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房屋征收。以上区域范围内的土地级别为南宁市五级以外。

经初步调查,本项目涉及被征收房屋均为非住宅房屋,面积为3698.11㎡;涉及被征收单位3个。

二、房屋征收范围

侨凤路(人民北路-里小大门)项目规划选址蓝线范围涉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具体见项目规划蓝线图。

三、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附件1执行。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部门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

九、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

十、征收咨询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联系电话:0771-*******)。

十一、监督电话:0771-*******

逾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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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房屋征收 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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