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大气污染防治研判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大气污染防治研判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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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大气污染防治研判中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QSZBS20231200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大气污染防治研判中心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9.8 万元,招标人为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数据监测室房屋升级改造 1 项;(2)监测室 10 寸全频音箱 2 只 、350W 专
业功放 1 台、8 路调音台 1 台、电源时序器 1 台、数字反馈抑制器 1 台、一拖四无线会议话
筒 1 套、一拖二无线手持话筒 1 套、音箱线 1 盘、辅料 1 批、音箱壁架 2 套;(3)监测室
液晶拼接配置(含 55 液晶拼接单元 15 块、液压前维护支架 15 套、视频矩阵 1 台、连接线 15
套、交换机 2 台、机柜 1 台、辅料 1 批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大气污染防治研判中心项目第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大气污染防治研判中心项目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
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 6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资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其
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潜在供应商禁止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网页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日期不得早于磋商公告发布之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18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南阳市中州东路 285 号中州花
园西门对面 2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南阳市中州东路 285 号中州花
园西门对面 2 楼)
七、其他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大气污染防治研判中心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大气污染防治研判中心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到河南求实工程造
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 14:30 分(北京时间)前递
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SZBS202312006
2、项目名称: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大气污染防治研判中心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98000 元
序号 标段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大气污染防治研判中心项目 298000 298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
(1)数据监测室房屋升级改造 1 项;(2)监测室 10 寸全频音箱 2 只 、350W 专业功放 1 台、8
路调音台 1 台、电源时序器 1 台、数字反馈抑制器 1 台、一拖四无线会议话筒 1 套、一拖二
无线手持话筒 1 套、音箱线 1 盘、辅料 1 批、音箱壁架 2 套;(3)监测室液晶拼接配置
(含 55 液晶拼接单元 15 块、液压前维护支架 15 套、视频矩阵 1 台、连接线 15 套、交换机 2
台、机柜 1 台、辅料 1 批等)
(详细参数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4)交货地点: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
(5)质保期:1 年;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
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 6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资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其
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潜在供应商禁止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网页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日期不得早于磋商公告发布之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州东路 285 号中州花园西门对面 2 楼);
3、方式:现场领取。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
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留存;
4、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14: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南阳市中州东路 285 号中州花园西
门对面 2 楼)。
3、方法: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14: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南阳市中州东路 285 号中州花园西
门对面 2 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
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
联系人:谭仁喆
电 话:0377—63077569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独山大道 398 号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双梅
电 话:0377—63223776
地 址:南阳市中州东路 285 号中州花园西门对面 2 楼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双梅
电 话:0377—6322377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宛城分局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独山大道 398 号
联 系 人:谭仁喆
电 话:0377—6307756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阳市中州东路 285 号中州花园西门对面 2 楼
联 系 人: 安双梅
电 话: 0377-6322377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气污染防治 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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