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机械设备和车辆维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年度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机械设备和车辆维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1、第 1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中的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及小型车维修)或已报
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备案表中经营范围“项目种类”应包含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中的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及小型车维修)。2-2、第 2、3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中的大型货车维修)或已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备案表中经营范围“项目种类”应包含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中的大型货车维修)。
企业业绩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独立完成过 1 个车辆机械相关设备维修业绩。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分、技术建议书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如果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2)项规定
调价函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建议书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1评分标准
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业绩(40分)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24分;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每增加1个车辆机械及相关设备维修业绩的,加4分,最多加16分。
2.2.4(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维修服务方案(15分)投标人服务方案的服务流程鲜明、突出,针对本项目有明确、可行的管理思路、构想及可操作方案,维修服务承诺完善,有详细的维修计划及保证措施。提供服务方案的得基础分9分,在此基础上,文件编写优的,加4~6分;良好的,加2~4分;一般的,加0~2分。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维修管理制度(10分)投标人具有车辆进厂登记制度、车辆配件管理制度、车辆维修过程质量检查制度、车辆出厂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的。提供服务方案的得基础分6分,在此基础上,文件编写优的,加3~4分;良好的,加2~3分;一般的,加0~2分。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维修服务承诺(10分)依据投标人机械设备定点维修服务维修质量、返修率、施救、特殊服务等承诺进行评分。提供服务方案的得基础分6分,在此基础上,文件编写优的,加3~4分;良好的,加2~3分;一般的,加0~2分。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安全措施方案(15分)依据投标人对参与机械设备定点维修任务过程中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完整情况进行评分。提供服务方案的得基础分9分,在此基础上,文件编写优的,加4~6分;良好的,加2~4分;一般的,加0~2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2.2.4(3)报价部分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0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注:对于评标基准价等计算评标价得分的过程值,均不对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限制;评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分出不同评标报价的得分高低为准。。注:对于评标基准价等计算评标价得分的过程值,均不对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限制;在开标现场,评标基准价暂按四舍五入后保留4位小数进行记录;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分出不同投标人最终得分高低为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分”、“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建议书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1.3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1.2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以及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在各标段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每个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取得其中1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某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可以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推荐该投标人为其中1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条第1.2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以及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推荐本标段及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1.4某一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某一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2024年度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机械设备和车辆维
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度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机械设备和车辆
维修项目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
金117.8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现有机械设备包
括但不限于:快速除雪铲55台、牵引式撒布机11台、中型撒布机15台、自卸货
车3台、重型养护机械5台、高空作业车1台、装载机2台、清障车16台、防撞车1
1台、金杯阁瑞斯(11座)1台、三菱帕杰罗1台、长城哈弗1台、尼桑皮卡2台、
依维柯客车2台、宇通大客车2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度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机械设备和车
辆维修项目二次招标 第1标段;
(002)2024年度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机械设备和车
辆维修项目二次招标 第2标段;
(003)2024年度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机械设备和车
辆维修项目二次招标 第3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度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机械设备和车
辆维修项目二次招标 第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0022024年度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机械设备和车
辆维修项目二次招标 第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0032024年度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机械设备和车
辆维修项目二次招标 第3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11日 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18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2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2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辽宁
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京沈高速入口处
联 系 人:姚先生
电 话:0427-580906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联 系 人: 张先生 王先生
电 话: 024-31230886(转0)
电子邮件: gsjzb_hj@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4年度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机械
设备和车辆维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4年度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机械设备和车辆维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本项目进行二
次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现有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快
速除雪铲55台、牵引式撒布机11台、中型撒布机15台、自卸货车3台、重型养护机械5台、
高空作业车1台、装载机2台、清障车16台、防撞车11台、金杯阁瑞斯(11座)1台、三菱帕
杰罗1台、长城哈弗1台、尼桑皮卡2台、依维柯客车2台、宇通大客车2台。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标段以分公司本部及综合管理站地理位置所在
地区进行划分。
服务地点:分公司本部、盘锦北综合管理站和大洼综合管理站(盘锦地区)除雪工程
机械设备及车辆定点维修为第 1
标段,台安综合管理站(台安地区)除雪工程机械设备及车辆定点维修为第2标段,北镇
综合管理站(北镇地区)除雪工程机械设备定点维修及除雪设备定点保养为第3标段。
服务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人营业执照。
2-1、第 1
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
围包含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中的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及小型车维修)或已报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备案表中经营范围“项目种类
”应包含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中的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及小型车维修)。
2-2、第 2、3
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
围包含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中的大型货车维修)或已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备案表中经营范围“项目种类”应包含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中
的大型货车维修)。
企业
业绩
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独立完
成过 1 个车辆机械相关设备维修业绩。
注:为保障除雪防滑作业以及车辆定点巡逻紧需要求,第 1
标段中标人须在盘锦市内设置临时维修站点并派专人负责项目管理(联络)工作,第
2
标段中标人须在鞍山台安县内设置临时维修站点并派专人负责项目管理(联络)工作
,第 3
标段中标人须在锦州北镇市设置临时维修站点并派专人负责项目管理(联络)工作。
因对除雪工作的时效性及高速公路通行的安全性考虑,中标人在收到指令后,机械设
备及车辆维修服务人员应于两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参与作业。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 3 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①~⑤个单独文件,
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2024盘锦定点维修+单位名称
)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接受本项目投标资料的唯一
指定邮箱(lgsjzb_hj@163.com),并电话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获取招标文件:
①填写完整的Word版《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
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avECuXgqkW56R6-
IyU8_WQ?pwd=1fmx,下条④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
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材料)、企业基
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原件,上述
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④“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
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
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⑤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由投标人单位或其本项目授权代理
人一次性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体支行
行 号:105100004122
账 号:11001102700052503412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2024盘锦定点维修文件费)。
4.3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
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
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 月 2 日 13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00 时至 13: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
拒收。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
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
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
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盘锦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京沈高速入口处
联 系 人:姚先生
电 话:0427-5809064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张先生 王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gsjzb_hj@163.com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
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
序。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
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
标报价也相等的,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分、
技术建议书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
如果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
员会根据方案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
顺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
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的规定。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1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
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7.3(2)项规定
调价函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代码证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报价
投标内容
服务期限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响应性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2.1.3
评审标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
权利义务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技术建议书
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商务部分: 40 分
2.2.1
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 50 分
(总分100分)
报价部分: 10 分
其 他: /
条款号
评分因素(分值)
1
评分标准
1、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
本分24分;
企业业绩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
(40分)
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投标文
2.2.
商务部
4(2
分评分

标准
件递交截止日)内,每增加1个车辆机械及相关设备维修
业绩的,加4分,最多加16分。
投标人服务方案的服务流程鲜明、突出,针对本项目
有明确、可行的管理思路、构想及可操作方案,维修服务
维修服务方案
承诺完善,有详细的维修计划及保证措施。提供服务方案
(15分)
的得基础分9分,在此基础上,文件编写优的,加4~6分;
良好的,加2~4分;一般的,加0~2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投标人具有车辆进厂登记制度、车辆配件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过程质量检查制度、车辆出厂制度、车辆维修档
维修管理制度
案管理制度的。提供服务方案的得基础分6分,在此基础
(10分)
上,文件编写优的,加3~4分;良好的,加2~3分;一般的
,加0~2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维修服务承诺
(10分)
依据投标人机械设备定点维修服务维修质量、返修率
、施救、特殊服务等承诺进行评分。提供服务方案的得基
础分6分,在此基础上,文件编写优的,加3~4分;良好的
,加2~3分;一般的,加0~2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依据投标人对参与机械设备定点维修任务过程中采取
安全措施方案
的安全管理措施完整情况进行评分。提供服务方案的得基
(15分)
础分9分,在此基础上,文件编写优的,加4~6分;良好的
,加2~4分;一般的,加0~2分。
2.2.
技术部
4(1
分评分

标准
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
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
注:对于评标基准价等计算评标价得分的过程值,均
不对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限制;评标报价得分四舍五
入后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分出不同评标报价的
得分高低为准。。
注:对于评标基准价等计算评标价得分的过程值,均
不对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限制;在开标现场,评标基
准价暂按四舍五入后保留4位小数进行记录;评标价得分
四舍五入后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分出不同投标
人最终得分高低为准。
2.2.
报价部
4(3
分评分

标准
投标报价
(1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
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
(评标价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
1
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含
)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
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
明。
1.2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的综合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
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的综合得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编列内容
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分”、“技术部
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
委员会根据技术建议书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3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1.2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以及投标人在投标函
中填报的优先次序在各标段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每个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取得其中1
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如某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可以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评标委
员会将按照其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推荐该投标人为其中1个标段的第
一中标候选人。
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条第1.2款中确定
的先后排序以及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次序推荐本标段及其他标段
的中标候选人。
1.4某一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
程序进行详细评审;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
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
人。
某一标段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
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
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及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
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
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部分计算出得
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
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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