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的34辆汽车项目

山东海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的34辆汽车项目

序号

车辆牌号

车辆名称

规格型号

挂牌价格(元)

1

鲁GN7752

半挂牵引车-酸

红岩牌CQ4255HTG334

54,918.00

2

鲁GN7712

半挂牵引车-酸

红岩牌CQ4255HTG334

54,918.00

3

鲁GN7215

半挂牵引车-酸

红岩牌CQ4255HTG334

54,918.00

4

鲁GN7780

半挂牵引车-酸

红岩牌CQ4255HTG334

54,918.00

5

鲁GN7315

半挂牵引车-酸

红岩牌CQ4255HTG334

54,918.00

6

鲁GN7313

半挂牵引车-酸

红岩牌CQ4255HTG334

54,918.00

7

鲁GT135挂

罐式半挂车

开乐牌AKL9402GFW

48,364.00

8

鲁GT132挂

罐式半挂车

开乐牌AKL9402GFW

48,364.00

9

鲁GT152挂

罐式半挂车

开乐牌AKL9402GFW

48,364.00

10

鲁GT125挂

罐式半挂车

开乐牌AKL9402GFW

48,364.00

11

鲁GT150挂

罐式半挂车

开乐牌AKL9402GFW

48,364.00

12

鲁GT153挂

罐式半挂车

开乐牌AKL9402GFW

48,364.00

13

鲁VN0756

半挂牵引车-碱

红岩牌CQ4255HTVG334U

55,596.00

14

鲁VN0869

半挂牵引车-碱

红岩牌CQ4255HTVG334U

55,596.00

15

鲁VN0838

半挂牵引车-碱

红岩牌CQ4255HTVG334U

55,596.00

16

鲁VN0866

半挂牵引车-碱

红岩牌CQ4255HTVG334U

55,596.00

17

鲁VN0686

半挂牵引车-碱

红岩牌CQ4255HTVG334U

55,596.00

18

鲁VN0700

半挂牵引车-碱

红岩牌CQ4255HTVG334U

55,596.00

19

鲁VV758挂

罐式半挂车

开乐牌AKL9401GFW

48,929.00

20

鲁VV789挂

罐式半挂车

开乐牌AKL9401GFW

48,929.00

21

鲁VV717挂

罐式半挂车

开乐牌AKL9401GFW

48,929.00

22

鲁VV798挂

罐式半挂车

开乐牌AKL9401GFW

48,929.00

23

鲁VV718挂

罐式半挂车

开乐牌AKL9401GFW

48,929.00

24

鲁VV716挂

罐式半挂车

开乐牌AKL9401GFW

48,929.00

25

鲁VM2S06

帕萨特轿车

SVW*****HJ

36,838.00

26

鲁V031AC

帕萨特轿车

SVW*****HJ

36,725.00

27

鲁V308GK

大众帕萨特

SVW7203VPD

21,357.00

28

鲁V750GD

大众帕萨特

SVW7203VPD

18,419.00

29

鲁V186GA

本田雅阁

HG7241AB

32,431.00

30

鲁V507DP

帕萨特轿车

SVW*****HJ

35,821.00

31

鲁VN9G15

帕萨特轿车

SVW*****HJ

36,160.00

32

鲁V921EC

桑塔纳警车

SVW7180LED

17,402.00

33

鲁V278CM

帕萨特轿车

SVW*****HJ

35,595.00

34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7.5T)

CPCD75-WX6K

126,000.00



项目图片








其他事项披露

1.标的资产以现场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使用等进行保证,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次转让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3.本次处置的车辆必须过户。其中型号为CPCD75-WX6K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7.5T)为厂区内运输车辆,无号牌。
4.标的资产过户过程中如涉及车辆年检、交通违章消除、补办保险、补缴罚款等由受让方承担。除车辆年检、交通违章消除、补办保险、补缴罚款涉及的费用外按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关系,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回交易价款,受让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追偿。
6.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交易双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7.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8.现场踏勘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9*****423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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