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数字地籍测绘项目招标公告
新昌县数字地籍测绘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省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15号)要求,结合省国土厅《浙江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绍兴市政府《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07]139号)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新昌县国土局计划开展市全县数字地籍测绘工作。目前新昌县数字地籍测绘项目已经县政府批准,准备实施。县国土局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调查测绘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新昌县数字地籍测绘项目
2.招标概况:
新昌县城区及所辖乡镇约65.3km21:500数字地籍测绘。项目分A、B二个标段,投标人可以选择一标段进行投标,也可选择二个标段分别投标。
(1)工期要求:A、B标段各中标单位于2008年5月15日前在城区范围内各先完成3平方公里的地籍测绘和土地权属核查的试点,由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单位对数据进行入库检查,通过省级初验合格后再在全县全乡镇展开,整个项目在2008年12月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
(2)工程质量要求:控制和数字测图部分必须经过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其它方面的数据质量必须经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
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具有地籍测量甲级测绘资质;
(3)投标人2004年以来承担过浙江省内城镇1∶500数字地籍测绘项目,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有较强的技术队伍、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
4、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均可提出投标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测绘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2004年以来承担过浙江省内城镇1∶500数字地籍测绘项目的项目合同和省国土厅验收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申请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月24日至2008年2月15日,上午8:30至11:30与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昌县国土资源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77号)
6、招标文件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至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领取招标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2月29日上午9时30分。
8.开标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8年2月29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新昌县招标投标中心。
9.联系人:董狄超,联系电话:****-********
地址: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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