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设新能源海南二期 2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工程承包
(招标编号:0701-2340020110625)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设新能源海南二期 2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工程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0,招标人为国机中设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 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容量 26MWp(直流侧),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项
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或其他原因,则无法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容量进行建设。项目工
期:本项目计划工期为签订合同日起的 12 个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设新能源海南二期 2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设新能源海南二期 2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
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 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
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1.4 如投标人为施工企业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许可证,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
投标提供至少 3 项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需要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18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http://cgci.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
册完成后凭登陆账号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注册审核电
话:400-680-8126。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
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1)
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2)招
标文件发票领取方式:网上支付时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或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4 号院
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标书室现场领取纸质发票。特别提示:提示 1:每次购买标书申请
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提示 2:汇款金额
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招标文件获取费用:1500 元(壹仟伍佰元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1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丰台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1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首科大厦 A 座 4 层 405 号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七、其他
2.3.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规划容量 26MWp(直流侧),计划在海南省儋州市、琼海市下辖及周边市县农户屋顶建
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涉及农户约 1,357 户,占用屋顶总面积约为 21 万平米。
2.3.2 招标范围说明:
中设新能源海南二期 2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采用工程承包模式。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屋顶租赁合同签约、所有手续办理(含发
改委备案、电网接入手续、项目相关验收文件/证件/报告等)、项目管理、施工协调、勘察
设计(含接入系统设计,如有)、设备材料采购(除组件、逆变器外)、建筑和安装施工(含设
备基础、屋面结构防水加固等)、调试、试验、验收、培训、技术和售后服务、移交生产、
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
作。并对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生态环保等负全面责任。
招标人仅明确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安装的市区范围、规划容量,通过投标人对本合同的实施,
交付给招标人满足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满足发包人营运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要求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投入生产运行。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前期:项目前期宣传、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可利用屋顶资源的筛选、确权、载荷确认(由
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签发载荷报告)、屋顶租赁合同签约、并网接入许可等全套手续办理等
项目前期工作。
(2)勘察设计:全部勘察设计工作,项目可利用屋顶的踏勘、载荷校验,接入点的踏勘、规
划,单点(单个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及接入系统设计等,由具有新能源设计资质的单位
编制出具本项目全部图纸。
(3)物资采购:除光伏组件、逆变器外的全部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及相应备品备件的供货,
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并网柜、电缆、电缆接头、电缆支(桥)架、预埋管、接地母线、防雷接
地、监控(监测)系统、保护设备、光缆、消防设备、接入系统配套设备等所有非甲供物资的
采购、保险、监造、催交、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
加固及赔偿工作等),以及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光伏组件和
逆变器的设备采购及运输由招标人负责,属甲供物资。
投标人同时须承担含甲供物资在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装卸、验货(招标人、供货商、投标人、
监理公司四方参加)、二次搬倒(包括设备倒运、负责提供设备堆场并承担相应费用等)、仓
储、保管、检验、试验、安装、调试、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
(4)安装工程:光伏发电设备、并网箱、电网连接、接地等设备安装工程;监控(监测)系统
设备、保护设备、光(电)缆敷设、分系统调试和全套系统启动调试等控制保护设备安装工程;
消防系统设备(如有)、接入系统配套设备等与工程相配套的、发电设备和控制保护设备之
外的其他设备安装工程。
(5)建筑工程:光伏发电设备基础工程、并网设备基础工程、接地工程、围栏工程,以及与
本项目相关的原建筑物的拆除、清理、防水、加固等施工和修复,绿化工程、消防工程(如有)、
水保环保措施落实、施工临建(用水、用电、设备堆放场地等)、垃圾清理及处置等相关施工
工作。
(6)负责办理项目开工及并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发改委备案、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施工备案、电力质量监检、环评水保验收、
水环保监理、监测、安全备案及验收、社会稳定性、职业卫生、消防验收、项目质监检查及
验收、并网手续(含调度并网协议签订、购售电合同签订等所有并网手续办理、电费结算手
续办理、变压器新装及增容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备案及验收、
节能验收、档案验收(含前期档案资料)、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等所有前期、基建、
并网、试运行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负责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租赁、补偿、协调及恢复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
项目永久用地(如需)的征租地手续办理。
(8)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雇主责任险、
安全生产责任险等)。
(9)除光伏组件及逆变器外,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
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
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
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机中设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机中设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5 号
联 系 人:史宝军
电 话:010-89162697
电子邮件:shibj@cmecint.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金泽东路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联 系 人: 张卓远、刘赟
电 话: 18310065299
电子邮件: liuyun11@cgci.gt.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