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1311破70号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2苏1311破70号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2年9月26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1311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后鼎力置业依法申请重整,并于2023年9月21日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2022)苏1311破7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批准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以公告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作为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以全垫资方式完成钻石公寓三期项目后续建设。项目已具备发布招募公告条件,现对宿豫区钻石公寓三期(续建)项目进行公开招募,以选定重整投资人(总承包施工企业)。

1.债务人企业概况及招募目的

1.1债务人企业概况

债务人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鼎力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日,住所地为宿迁市宿豫区钻石公寓南门,法定代表人为方军。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为自2009年12月1日至2039年11月30日。2010年11月19日,债务人鼎力公司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位于宿迁市宿豫区珠江路西侧土地的使用权,用于开发“钻石公寓”项目。现钻石公寓已完成一、二期开发,已建成交付符合办证条件。

三期开发建设用地*****㎡,计划建设8#、11#、16#、32#、35#、36#、37#号楼及地库、人防等工程。其中,8#、11#、16#三栋住宅楼,共有住宅253套,建筑面积*****.22㎡,地下室车位126个,储藏室151个,建筑面积2669.44㎡,37#商铺建筑面积1537.98㎡,38号楼建筑面积1516.84㎡(其中商铺746.57㎡、物业和社区用房554.99㎡、配电房215.28㎡);32#、35#、36#楼及人防地下室,计划建设地上综合楼*****㎡,人防地下室面积7283.62㎡。三期自2016年开工,工程因为诸多原因停工至今。已施工状况见下文。

1.2招募目的

1.2.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为,重整投资人作为钻石公寓三期项目(续建)的总承包施工企业,完成本项目后续施工。

1.2.2重整投资人与鼎力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鼎力公司由管理人监督执行,工程价款列入鼎力公司破产重整案共益债务。

2.项目概况与施工范围

2.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钻石公寓三期。

2.2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平方米(以施工图为准)。

2.3工期:预计4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4质量要求: 合格

2.5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2.5.1本项目没有预付款,原则上没有进度款,由重整投资人(总承包施工企业)全垫资完成所有施工内容以达到向业主交付条件。

2.5.2根据鼎力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管理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以钻石公寓三期房产实物作价支付一定的进度款:

a、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后,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合理的施工计划进度表。在施工过程中,每月考评施工进度均达到计划进度的,按每三个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计算进度款。若任一月施工进度未达到计划进度的,该三个月不予计算进度款,累计至下次计算(应将此前滞后的施工进度追上),以此类推。

b、项目完工、取得全部施工档案接收证明、配合建设单位资料盖章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

c、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

d、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束、项目符合向业主交付条件,付至决算审定工程价款的97% (需按决算要求办理结算后按付款流程办理付款手续),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本2.5.2约定的进度款支付需要根据鼎力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由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的施工质量、施工管理状况、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及情节,以及支付风险等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后办理,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取消或调低上述进度款比例。重整投资人不得以管理人取消进度款、调低进度款比例或迟延支付进度款为由主张发包人或管理人逾期付款责任或拖延、减缓施工进度或停工等。

2.5.3本项目工程款(进度款)全部以钻石公寓三期房产实物清偿,抵房价格按住宅8200元/平方米、储藏室3804.71元/平方米、商铺一二层作为连体均价*****元/平方米、车位*****.5元/个计算,抵房位置住宅以奇数层自下往上整层抵冲,若其中存在已被销售的房号予以剔除。投资人选择住宅时应合理搭配储藏室、车位。本项目储藏室、车位将及时变价或实物分配给鼎力公司债权人,无法等待以满足小区业主未来需求,预期有储藏室、车位需求的业主应及时购买。

用以实物清偿的房产必须以实际取得预/销售许可证为限。若项目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即使达到施工进度节点亦视为未达到付款条件,发包人或管理人亦不予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且发包人及管理人无任何法律责任,顺延累计至取得预/销售许可证时办理。

若项目销售状况良好,管理人有权变更以货币清偿全部或部分工程款(进度款);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重整投资人(施工企业)不得变更要求以货币方式清偿任何工程款(进度款)。

2.5.4在达到上述施工节点时,重整投资人(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向管理人提交付款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管理人审核同意后,报经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批准后方可支付。管理人及法院审核报批期间不得算作迟延付款;经审查批准后,施工企业开具相应金额的工程款发票提交给管理人,管理人办理抵房等付款手续。

2.5.5管理人公开遴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含预算、跟踪审计及决算审核)。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重整投资人(总承包施工企业)提交竣工决算报告,续建的工程价款最终以上述遴选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决算审核意见为准,重整投资人(总承包施工企业)应予同意并认可遴选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决算审核意见。

2.5.6本工程续建事务由管理人监督执行。续建过程中,涉及工程指令、工程签证、工程来函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工程计量计价、认质认价、工期、索赔等事项),需经管理人同意。

2.6本次工程共分1个标段。

2.6.1宿豫区钻石公寓三期(续建),详见工程图纸(扣除已施工部分)。工程概况:

钻石公寓三期位于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北侧,工程内容为8#、11#、16#、32#、35#、36#、37#号楼及地库、人防的土建、安装、室外附属和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具体承包施工内容以相应的施工图纸为准(扣除已施工部分)。

2.6.2工程已施工情况概要(仅供参与,具体以现场为准):

a、8#、11#、16#楼主体施工封顶,砌体、二次结构已完成,内墙粉刷已完成,外墙粉刷已基本完成。外墙真石漆基本完成,窗户外框基本安装完成。8#、16#楼北侧门厅、自行车坡道未施工;

b、35#楼及北侧地库基础底板施工完成,地下室剪力墙、顶板混凝土模板支撑完成,混凝土未浇筑;

c、36#楼完成L轴以南范围的地下室主体工程;N轴以北范国的主体工程封顶,砌体、二次结构已完成,外墙粉刷完成。

d、37#楼主体结构施工完成,砌体、二次结构已完放,外墙粉刷完成。

e、32#楼工程桩施工完成,基坑支护已完成水泥搅拌桩、混凝土围护桩、冠梁及型钢的施工内容,32#楼基坑土方未开挖。

f、1号地库主体结构及防水施工完成;

g、8#、11#、16#、35#、36#、37#及地库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基坑土方开挖已完成,除35#楼及北侧地库外,其余范围的土方回填已基本完成;

h、安装部分完成相应的电管预埋。

2.6.3现场已施工部分因停工而可能产生需要进行整理、清理、维护、返工等事宜而发生的工程量,若未包含在报价清单中的,重整投资人(总承包施工企业)可据实签证,纳入工程决算。

2.6.4管理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意向投资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已施工情况、后续施工可能面临的不利情况等)并可联系管理人予以协助;意向投资人因未踏勘现场而造成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2.6.5原则上工程由重整投资人总承包。但其中部分配套工程,如供电、供水、电视线路工程、智能化监控工程、管道天然气工程、通讯线路工程等,若根据要求需由特定施工企业施工,需以鼎力公司名义另行发包的。就该部分工程所需施工费用,若管理人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的,应由重整投资人负责无息垫付,并出具承诺书,若未垫付而造成项目竣工备案迟延的,相应法律后果由重整投资人承担。垫付的款项纳入续建工程价款中清偿。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4.重整投资人确定方法

4.1工程款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4.1.1重整投资人的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完成本公告要求的全部承包施工内容及相应工程量、垫付款(若需)成本、以钻石公寓三期房产实物支付工程款等一切因素,考虑市场风险以及本项目作为破产重整续建项目的特殊情况。重整投资人报价时缺项、漏项、错项的均不调整合同价格。重整投资人应以建设工程固定总价计价方式进行报价并相应制作招名文件,以其他价格形式报价的,报名无效。

4.1.2重整投资人不得采取不平衡报价。否则,发生工程量减少时,重整投资人的清单报价低于常规价的,按常规价计算减少工程价款,高于常规价的,按清单报价计算减少工程价款,发生工程量增加时,重整投资人的清单报价低于常规价的,按清单报价计算增加工程价款,高于常规价的,按常规价计算增加工程价款。

4.2重整投资人确定方法:以符合条件的重整投资人报价从低到高排序,价格最低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价格最低者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则向前递进,直到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施工合同。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无权要求返还),没收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向前递进而多出报价的部分,由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重整投资人全额赔偿。

4.3书面施工合同书的签订:经评审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向该重整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确认通知书。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通知书三日内向管理人交纳施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书。重整投资人逾期不交纳施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视同拒绝签订施工合同。

5.重整投资人资格及能力要求

5.1 重整投资人应具备的资格和能力及承诺:

5.1.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专业的商品住宅、公寓、商业等承包施工能力和经验。

5.1.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查询,该资质动态监 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1.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5.1.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1.5重整投资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报名时提供报名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1.6重整投资人应经营正常,税务登记正常,具备充足的资金能力。重整投资人应充分认识到鼎力公司作为破产重整企业及本项目系破产重整续建项目的特殊性,对于因案件中各种矛盾、冲突而对项目施工及进程产生的不利影响予以适度容忍。

5.1.7重整投资人应严格执行有关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管规定,接受管理人和建设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监督和检查,不得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并就此出具承诺书。重整投资人应按相关部门核定金额全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1.8重整投资人不得转包工程,不得违法分包工程;若确需专业分包的,应将专业分包合同及专业施工企业资料报管理人备案,并对专业分包施工企业的施工行为负责。

5.1.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 重整投资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1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2 为本工程的监理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审计服务的;

5.3.3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重复报名;

5.3.5 处于被责令停业、主要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3.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本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4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作为重整投资人。

6.报名保证金及施工保证金

6.1参与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缴纳报名保证金800万元,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并签订施工合同后该800万元可转为施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若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即其他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并已签订施工合同书),管理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而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该保证金予以没收。没收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向前递进而多出报价的部分,由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重整投资人全额赔偿。

6.2重整投资人应于签订施工合同书前缴纳施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2600万元整。重整投资人不能完成施工或违反承诺、存在违约情形的,管理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若没收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将依法要求重整投资人赔偿。

6.3施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管理人根据施工进度按比例返还。预计投资人进场正常施工一周后,准予退还20%施工保证金以促进施工;其余保证金退还进度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6.4特别要求:报名保证金、施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且仅能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方式从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账户直接汇入管理人银行账户【户名: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账号:405*****010*******】,其他任何主体或银行账户均无权收取款项。交款方通过其他方式付出的任何款项均与管理人无关。请重整投资人切勿借用第三方账户或任何个人账户汇入款项,否则视为借用方未交纳报名保证金或施工保证金,仍需要重新交纳。就被借用方汇入的款项,管理人将在严格核实身份信息并报法院批准后无息退还至原汇入的银行账户。

7.招募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7.1凡有意报名的,请于2023年12月15日起与管理人联系,了解详细情况,索取详细招募文件及相关施工图纸等资料。

7.2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招募及后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就任何事项的口头解释、说明或相关意见等仅供参照,不作为招募及后续施工合同等内容。就招募存在任何缺漏、疑问、冲突或异议的,请按第9条规定办理。

7.2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沭阳县沭城街道上海南路217号天帆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宋华波律师,电话136*****280,王明月律师,电话198*****678

8.报名文件的提交

8.1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书面授权一名工作人员为受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现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本招募不接受邮寄报名文件,邮寄的报名无效。

8.2提交报名文件时,应向管理人交纳上述报名保证金800万元,未交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8.3报名需要提交的文件清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章节的要求,具体见招募文件。

8.4报名的重整投资人必须全部响应和接受本公告及招募文件中的所有要求,且不能在报名文件中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不能使报名及施工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否则该报名无效。

8.5报名期限:报名截至2024年1月10日18时00分止。

8.6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后确定评选时间,并通知所有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鼎力公司债委会派员到场,未到场的不影响评选。评选将确定一名中选投资人和一名备选投资人。

9.关于异议解释

9.1对本公告及招募资料有任何缺漏、疑问、冲突或异议的,应书面向管理人提出,由管理人进行补充或解释说明。管理人的补充及解释说明以书面方式作出,并以适当方式对所有意向投资人公开。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任何口头意见仅供参考。

9.2任何未经管理人补充或解释说明的缺漏、疑问、冲突或异议的,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再提出的,均仍以管理人补充或解释说明为准。

9.3本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10、特别提示和专业信赖

10.1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作为本招募的组成部分,重整投资人亦应遵守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0.2再次提示本项目作为破产重整续建项目的特殊性,重整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投资风险和不利因素,因任何事由对本次招募及后续施工等造成的不利影响,管理人、鼎力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或违约赔偿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向管理人、鼎力公司主张任何损害赔偿或违约赔偿责任。

10.3报名的重整投资人应系建设工程承包施工专业机构,具备强大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熟悉项目所在地建筑领域的各项政策规范;相比较,管理人却明显缺乏这些能力。基于对重整投资人的专业信赖,重整投资人若发现招募文件、施工图、施工审批及各项手续等存在对项目续建不利情形或因素的,应予容忍,并提示和协助管理人解决,促进项目推进。

管理人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重整投资人积极报名。

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标签: 投资人 重整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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