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巴州区域联动延伸招标公告
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巴州区域联动延伸招标公告
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巴州区域联动延伸谈判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BZZFCG(LD)2016-001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政府采购区域联动资源共享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新财办【2010】1号)精神,巴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巴州州直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度的公务用车车辆采购,已加入了自治区协议供货区域联动资源共享范围,为了做好2016年度巴州州本级公务用车车辆区域联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工作,现根据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12月8日组织的编号为【XJZFCG(JZ)2015-112】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需在巴州范围内进行延伸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巴州政府采购中心及部分联动县(市)
二、凡符合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在自治区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已成交的车辆生产厂家,在库尔勒市的新疆总代理、4S店的代理商、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三级代理商,按照自愿的原则,凡愿意完全接受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愿意承担全部协议条款约定的上述代理商,请在2016年3月15日13:00时前(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代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资料到我中心报名并拷贝招标文件(自带U盘),逾期将视同自愿放弃谈判权利。
三、延伸谈判时间定于2016年3月17日13:00时整(北京时间),请已报名的各供应商准时到场提交投标文件,并参加专家评审谈判,经综合评议达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的全部协议条款约定的代理商,我中心将按照自治区的协议框架内容与其签订协议供货合同,并将作为2016年度巴州州直及联动县市公务用车车辆协议供应商。凡逾期不到场或不按规定提供资质、承诺等投标文件的,则视同自愿放弃2016年度区域联动协议供货供应商的谈判权利。
四、凡自愿参加延伸谈判的上述代理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交纳报价保证金额:新增国内自主品牌1万元、国内合资品牌2万元。上年度入围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缴纳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届时不交纳的则视同自愿放弃谈判权利。
五、谈判地点:库尔勒市人民东路36号巴州财政局办公楼后二楼二层巴州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厅
六、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协议条款约定,请到我中心查阅拷贝,自治区已成交的车辆生产厂家及车型最高限价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采购/交通工具,网址:http://220.171.43.225:82/xygh/jtgj.html。
七、巴州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李玮 联系电话:****-*******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标签: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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