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河曲县支行发行基金装卸区顶棚施工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河曲县支行发行基金装卸区顶棚施工招标公告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国人民银行河曲县支行(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中国人民银行河曲县支行发行基金装卸区顶棚施工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河曲县支行发行基金装卸区顶棚施工
二.项目编号:HQCG-2016-JZ008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共分为一个包段,报价人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内容。采购需求如下:
包段 | 采购名称 | 预算金额 | 工程内容 |
一 | 中国人民银行河曲县支行发行基金装卸区顶棚施工 | 253000元 | 详见本谈判文件技术部分。 |
2、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3、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为准)。
4、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
四.参与谈判的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报价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山西省规费核准证;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五.报价人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山西省规费核准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2、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全部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3月14日(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公休日除外);
2、获取地点:河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河曲县政务大厅四楼421室)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①开标时间:2015年3月18日下午14:30,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河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河曲县政务大厅四楼)提交。
②递交及开标地点:河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河曲县政务大厅四楼),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银行河曲县支行
联系地址:河曲县黄河大街181号
联系人:张淼
采购代理机构: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吕媛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河曲县黄河东大街财政局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3月0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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