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撤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公告
秦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撤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公告
依据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陕04民终字2177号、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6)陕0402民初3530号民事判决书、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笔录及秦都区双照镇庞北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材料,经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查决定:撤销米小社(身份证号:610************210,秦都区双照街道庞北村5组村民)编号610*****203******Z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并注销该证书。
咸阳市秦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12月5日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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