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1381破7号南阳颐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再次招募公告
2023豫1381破7号南阳颐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再次招募公告
南阳颐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重整投资人再次招募公告
2023年6月1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13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阳颐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颐宝公司”)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7月7日,邓州市人民法院(2023)豫1381破7号决定书指定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与河南衡祥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根据颐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玉朋的申请和债权人意见, 管理人向邓州市人民法院申请颐宝公司重整。邓州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2023)豫1381破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2023年10月31日起对颐宝公司进行重整。管理人于2023年11月10日发布了《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于2023年11月28日发布了《重整投资人第二次招募公告》,截止报名截止期没有投资人报名,现发布重整投资人再次招募公告。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同时接受各方监督。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概况
1、基本情况
管理人调取的工商档案显示:颐宝公司于2009年7月7日在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湍河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2******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邓州市城镇化综合开发示范园区;法定代表人:张玉朋;注册资金:5000万元整;营业期限:2009年07月07日至2029年07月06日。经营范围:饮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加工、销售*。
2、股东情况
管理人调取的工商登记档案显示颐宝公司股东:张玉朋出资2200万元,占比44%;刘巧云出资1500万元,占比30%;高维出资1300万元,占比26%。工商档案中2次出资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证实出资已到位。
颐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朋提供代持股协议2份,分别是高维代持张玉朋在颐宝公司26%的股权、刘巧云代持张玉朋在颐宝公司30%的股权。
3、对外投资情况
管理人在天眼查查询的信息显示:颐宝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司有3家,目前均为存续状态。
被投资企业名称为:
①邓州市颐宝酒店有限公司,投资比例100%,法定代表人史政君;
②安徽星之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比例100%,法定代表人张大鹏;
③安徽吉之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投资比例20%,法定代表人刘华飞。
4、资质证书
管理人在天眼查查询的信息显示:颐宝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100421,有效期自2017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颐宝公司账面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
截止2023年6月14日,颐宝公司账面反映资产总额为244,950,846.52元,其中:货币资金15,548.96元,应收账款3,058,258.18元,预付账款25,457,454.66元,其他应收款41,971,339.30元,存货2,860,322.61元,待摊费用35,284.62元,固定资产原价65,255,539.84元,累计折旧3,552,008.81元,固定资产净值61,703,531.03元,在建工程58,657,015.35元,无形资产50,062,917.36元,递延资产1,129,174.45元。
审计后资产总额246,345,603.65元,其中:货币资金1,830.15元,应收账款3,058,258.18元,预付账款25,618,945.82元,其他应收款43,204,605.27元,固定资产原值65,255,539.84元,累计折旧4,750,626.72元,固定资产净值60,504,913.12元;在建工程21,127,677.85元,无形资产50,062,917.36元,待处理财产损益42,766,455.90元.
2、负债
截止2023年6月14日,颐宝公司账面反映负债总额为380,268,318.87元,其中:短期借款116,601,668.51元,应付账款2,627,076.14元,预收账款1,750,704.80元,应付职工薪酬145,570.00元,应付福利费576,613.44元,应交税费-1,183,015.83元,其他应付款259,604,026.81元,预提费用145,675.00元。
经重分类调整后负债总额为381,663,076.00元。其中:短期借款116,601,668.51元,应付账款2,788,567.30元,预收账款1,750,704.80元,应付职工薪酬145,570.00元,应付福利费576,613.44元,应交税费-1,183,015.83元,其他应付款260,837,292.78元,预提费用145,675.00元。
三、颐宝公司破产财产
(一)实物资产
经管理人清查:颐宝公司名下主要实物资产包括土地、车间厂房、辅助用房、原料仓库、门卫室、综合大楼、餐厅、宿舍楼、附属工程等。主要明细为:
1、土地及抵押情况
管理人在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的资料显示:“颐宝公司土地证-邓城国用(2010)第0569号,坐落于东一环路南段西侧,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30平方米,终止日期2060年1月1日。2015年7月抵押于邓州市信用联社业务部,抵押期限:2015年7月24日-2016年7月24日”。
管理人调取的邓州市自然和规划局《关于河南农商行与南阳颐宝生物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回复》显示:“颐宝生物2010年9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200亩,其中豪门花园占用37.15亩;南侧有证未占用面积32.91亩,已转移到益广内衣名下;西侧实际占用27.94亩,土地证中未显示”。
颐宝公司土地已抵押给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金额2300万元,其中37.15亩土地抵账给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账金额2064.******万元。
2、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工程及抵押情况
颐宝公司所有的房屋建筑物15处,房屋均坐落于湍河办事处东一环路南段西侧。其中有8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抵押。
(1)抵押给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明细如下:①房权证号邓字第*********号:规划用途为门卫,总层数1层,建筑面积68.04平方米。
②房权房权证号邓字第*********号:规划用途为门卫,总层数1层,建筑面积68.04平方米。
③房权证号邓字第*********号:规划用途为仓库,总层数1层,建筑面积4186.25平方米。
④房权证号邓字第*********号:规划用途为车间,总层数1层,建筑面积7396.25平方米。
⑤房权证号邓字第*********号:规划用途为车间,总层数1层,建筑面积7396.25平方米。
⑥房权证号邓字第*********号:规划用途为车间,总层数1层,建筑面积7396.25平方米。
⑦房权证号邓字第*********号:规划用途为车间,总层数1层,建筑面积5278.25平方米。
(2)抵押给安徽宿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房屋:房权证号邓字第*********号,规划用途为办公楼,总层数3层,建筑面积*****.84平方米。该房产抵押给安徽宿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房产所占土地、房屋内装修及室内资产已通过法院抵偿给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物如下:
①公司餐厅(职工食堂),砖混结构,面积595.00平方米;
②宿舍楼,砖混结构,面积暂定*****.60平方米;
③仓库(3号车间东头仓库),钢架结构,面积4816.80平方米;
④7号车间(家庆用),钢架结构,面积8064.00平方米;
⑤宿舍楼东边门卫室,砖混结构,面积126.00平方米;
⑥存煤棚(锅炉房西边),钢架结构,面积198.56平方米;
(二)其他资产
1、颐宝公司银行账户余额为1,830.15元。
2、应收账款3户,金额为3,058,258.18元。其他应收款24户,金额43,204,605.27元。应收款以实际收回金额为准。
(三)厂区出租情况
为实现破产财产保值增值和安全管理,管理人公开招募租赁人。管理人根据招募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全面综合研判后报法院批准后:
1、颐宝公司厂区及厂房全部出租给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原豪门花园酒店院内客房楼及餐饮楼租赁给王展,年租金定为50万元。
四、 实物资产评估情况
河南佰川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豫佰川评报字(2023)第57号评估报告显示:截止2023年7月14日,颐宝公司的实物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绿化树木及土地使用权重整评估价值为106,338,843.00元。其中:土地使用权45,597,934.00元,房屋建筑物55,278,314.00元,构筑物3,722,501.00元,办公设备17,725.00元,机器设备951,224.00元,绿化树木771,145.00元。其中:抵押给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评估价值21,704,107.00元,抵押给安徽宿马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房屋评估价值12,719,498.00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 科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1 |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 55,278,314.00 |
2 |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3,722,501.00 |
3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实验设备 | 951,224.00 |
4 | 固定资产-办公设备 | 17,725.00 |
5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45,597,934.00 |
6 | 生物资产-绿化苗木 | 771,145.00 |
资产合计 | 106,338,843.00 |
特别说明:评估报告详细内容,拟报名投资人可到管理人处查阅,并以评估报告为准。
因颐宝生物科技公司第一次、第二次招募投资人公告的报名期满无人报名,现降价再次公开招募投资人。按照债权人和债务人表决通过的投资人再次招募事项报告,再次招募按照第二次招募价下浮20%即68,056,859.00元招募。
五、债权审核、确认情况
1、已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截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共受理申报债权单位和个人共计21户,申报金额为335,751,536.61元。经管理人初步核查:确认普通债权14户,债权金额48,496,622.27元。待确认债权7户,债权金额286,559,064.19元。不确认债权金额695,850.15元。
上述债权申报核查情况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通过。管理人已提请邓州市人民法院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无异议普通债权48,496,622.27裁定予以确认。
2、待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的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未确认的债权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申报的债权共计21户,申报金额为 358,342,956.36元。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核对,并向部分债权人征询了意见。经管理人初步核查:确认普通债权18户,债权金额97,052,000.39元。该部分待经债权人会议核查通过后提请法院裁定确认。
3、待确认债权
待确认债权3户,申报债权243,081,641.96元。其中:抵押债权129,911,604.09元,税收债权20,180,378.85元,普通债权92,989,659.02元。
该部分待确认债权待完善手续后,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通过后提请法院裁定确认。
4、职工债权
根据公司账面资料、公司提供欠发数据和外部调查资料初步统计,颐宝公司欠发职工工资、社保等合计3,095,588.66元,其中:(1)工资2,487,920.00元;(2)基本养老保险607,668.66元。该数据不包含欠缴保险的滞纳金。
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职工债权已公示。截止目前,管理人没有收到异议。职工债权的具体金额最终以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数据为准。
六、重整的有利条件
自2009年7月颐宝公司成立以来,先后与国内头部食品饮料企业“太子奶”、“统一”、“白象”、“王老吉”等进行业务往来,在食品饮料行业具有丰富的资源优势。
颐宝公司厂区规划、设计均是按照食品饮料行业标准进行,特别地下管网、建筑布局、厂房设计、道路规划、消防、环保方案和评估方法等均符合食品企业标准。同时,颐宝公司相关资质和证照可以为重整后企业发展节约大量社会资源。
投资(重整)过程因政府或政策原因,可能会带来变化,投资人应予以关注,并承担投资过程带来的风险。
七、投资人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
3、拥有与投资目标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深度了解破产企业所在行业,符合破产企业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划;
4、意向投资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市场主体准入的限制性规定;
5、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不存在可能会影响本次投资的重大违法行为。
6、以联合体参与投资的,应提交联合体投资协议,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八、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主要包括投资人的简介,投资人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管理能力,投资资金来源的计划,收购该项目后的用途规划等。投资意向书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有本人签字。
2、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的决议。
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履历及相应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报名及重整投资事宜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投资人应当共同授权委托一人或两人作为经办人)。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4、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证明。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联合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需提交相应的合作协议书,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各投资人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6、用于接收各种通知、文件的有效通讯电子邮箱地址。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装袋密封,封面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并摁指印。
九、招募流程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17:30时止。
2、报名地点:南阳市宛城区范蠡路宏江升龙苑7号楼14层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丁女士,毛女士:联系电话: 0377-********;邮箱:**********@qq.com">**********@qq.com。
3、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拟对颐宝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在报名截止期内向管理人缴纳500万元作为报名保证金,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逾期未足额缴纳的,视为放弃。报名保证金缴纳账户为:
户名:南阳颐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农行南阳宛城支行
报名结束后,由管理人对投资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入围投资人。确定入围的投资人,应在2023年12月22日17:30时之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并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含报名保证金合计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
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投资模式、投资金额(包含的管理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需高于重整价值,并予以特别说明)、支付方式及期限、债权清偿计划、履约承诺、后续经营方案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4、确定最终投资人: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邓州市人民法院监督下组织评审小组按照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指标,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综合评定确定一名中选投资人和备选投资人。
管理人报邓州市人民法院同意后,确定最终投资人。
5、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中标投资人在管理人通知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报名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
原中标投资人放弃投资人资格或因客观原因无法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备选投资人递补为中标投资人。
最终投资人拒绝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入围、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无息返还报名保证金或投资保证金。
五、特别说明
1、本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招募情况调整招募流程。
2、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意向投资人。
3、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4、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工作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延长、调整本招募公告中的期限或者进行新一轮的招募。
5、本公告的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人根据需要可自行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调查期限不超过三十日。颐宝公司的资产状况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颐宝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6、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7、管理人向投资人发送各种通知、文件,均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相关通知或文件发送至投资人确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成功即视为有效送达。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女士;毛女士:
联系电话:0377-********;
指定收件邮箱:**********@qq.com">**********@qq.com;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范蠡路宏江升龙苑7号楼14层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南阳颐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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