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平乡县2023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

平乡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平乡县2023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河古庙镇董家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3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22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204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5.233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20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22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面积8.5070公顷,位于东至天大街,西至董家村地,南至纬一路,北至董家村地、高张庄村地、董固村地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董家村土地2.6609公顷(其中耕地2.6609公顷);2号地块面积6.6408公顷,位于东至邢台金昆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平乡县凯润自行车有限公司,西至董家村地,南至邢台市鑫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邢台市银建冶金有限公司,北至纬一路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董家村土地2.2408公顷(其中耕地2.1964公顷、非耕农用地0.0444公顷)。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3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河古庙镇高张庄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3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22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204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5.233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20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22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面积8.5070公顷,位于东至天大街,西至董家村地,南至纬一路,北至董家村地、高张庄村地、董固村地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高张庄村土地5.1408公顷(其中耕地5.1076公顷、非耕农用地0.0332公顷);2号地块面积6.6408公顷,位于东至邢台金昆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平乡县凯润自行车有限公司,西至董家村地,南至邢台市鑫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邢台市银建冶金有限公司,北至纬一路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高张庄村土地4.4000公顷(其中耕地3.9480公顷、非耕农用地0.4520公顷)。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3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河古庙镇董固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3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22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204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5.233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20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22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面积8.5070公顷,位于东至天大街,西至董家村地,南至纬一路,北至董家村地、高张庄村地、董固村地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董固村土地0.7053公顷(其中耕地0.7053 公顷)。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3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河古庙镇东马延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3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1月22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204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5.233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20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1月22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3号地块面积0.0853公顷,位于东至平乡县南湘物流有限公司,西至河北红思达车业有限公司,南至邢台市东康车业有限公司、邢台市华北自行车零件有限公司,北至平乡县腾飞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区域内,征收河古庙镇东马延村土地0.0853公顷(其中耕地0.0611公顷、非耕农用地0.0242公顷)。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3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用地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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