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村西工业园区厂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泰宁村西工业园区厂房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城东镇泰宁村西工业园区厂房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城东镇泰宁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海安县城东镇泰宁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城东镇泰宁村西工业园区;
(2)工程规模:维修总面积约为1450㎡
(3)招标范围:檐沟防水维修施工。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03月22日至2016年05月21日,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HAZX********020
檐沟防水维修施工
维修总面积约为1450㎡
6.00
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含临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含临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16年03月08日起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3月16日09时 3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会议室213。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200.00元,开标前现场交纳。
7. 本公告发布期间:2016年03月08日至2016年03月16日。
8. 采购办名称:海安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采购办公室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城东镇泰宁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城东镇泰宁村
地 址:海安县江海东路10号七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刘金兵
联 系 人:梅德华
电 话:139*****368
电 话:180*****668、150*****203
标签: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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