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综合管廊PPP招标公告
地下综合管廊PPP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C-JLZB-2016-317
经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批准,公主岭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并授权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进行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名称:
公主岭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的综合管廊总长度为20740米,其中迎宾路综合管廊长度为1604米,公主大街综合管廊长度为10082米,岭南大街综合管廊长度为7190米,岭西八路综合管廊长度为1864米。建设内容包含城市综合管廊建设、随管廊建设同时完善道路两侧绿化带的建设、既有道路下管廊建设时破坏市政设施的建设(包含车行道、人行道、分隔带及照明设施等)、既有道路下根据管廊线位需求而进行的排迁管线建设。
三、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方式:
公主岭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总金额为253294.38万元(以最终批准的可研报告为准),其中:第一部分费用(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费用)为:169353.12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391.59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0774.4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4775.2万元。本项目采用BOT的模式进行运作,回报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方式。
四、工程建设地点:公主岭市迎宾路、公主大街、岭西八路及岭南大街(以最终批准的可研报告为准)。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需求:成交后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承担公主岭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合作期满后将本项目无偿、完好移交给政府方指定机构。
七、项目合作期:项目合作期为29年(含建设期4年,运营期25年)
八、社会资本资格审查条件:
社会资本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足够的投融资能力及项目业绩要求。
1、主体资格
(1)社会资本为独立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为十(10)亿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社会资本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两项条件,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三(3)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2)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2、商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3)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行贿受贿记录;
(2)近三(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
(3)近三(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商业信誉基本要求。
3、财务状况
(1)近三(3)年(自2012年至投标截止日期)任意一年年营业额(指投资或施工)在二百(200)亿元以上;任意一年净资产十(10)亿元人民币以上;任意一年企业年净利润五(5)亿以上。
(2)最近连续三(3)年每年均为盈利,并提供近三(3)年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4、投融资能力
(1)具有不低于二十(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
(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上述投融资能力要求。
5、项目经验及业绩
(1)社会资本应至少提供以下两项业绩中的一项:
1)在过去五(5)年内(自2010年至投标截止日期),社会投资人至少具有投资、建设和运营(以上三种经验至少具备两种)给水管、再生水管、雨污水管、供热管、电力电缆和通信电缆中至少两种管线的项目业绩经验
2)在过去五(5)年内(自2010年至投标截止日期),社会投资人至少具有投资、建设和运营(以上三种经验至少具备两种)投资额超过五(5)亿元人民币的基础设施项目。
(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本条第一项要求。
九、社会资本资格预审方式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法,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社会资本)可应采购人邀请参加下一阶段采购,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采购人将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十、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于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3月15日(法定假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份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一、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各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响应资格。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于2016年3月30日13:00分,送达地点为公主岭市政务大厅五楼开标室(公主东大街30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四平公主岭市解放路1015号
联系人:潘宏东
电话:189*****511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18楼
联系人:罗忠民
电话:135*****718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