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服务
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服务
项目概况
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18日 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服务
预算金额:321.336万元
最高限价:314.74万元
采购需求:(1)协助制定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体制机制;(2)配合制定资金分配计划,做好海绵投资审查和资金管理;(3)开展示范资金自评,配合做好财政绩效现场考核验收;(4)完成交办的其他与国家海绵示范城市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服务期,到国家完成海绵城市验收之日起截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关业务能力的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投标,若分公司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函。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27日8时30分至 2023 年12月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 1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 中标供应商在项目2023-2024年度通过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20%的进度款。
3. 中标供应商在项目2024-2025年度通过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绩效评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20%的进度款。
4. 中标供应商在项目通过2025-2026年度通过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绩效评价并完成最终成果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30%的尾款。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2号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家园93-13B座门市
联系方式:0429-*******
邮箱地址:hldzbgs@163.com
开户行:葫芦岛国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小哲
电 话:0429-*******
标签: 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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