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09线犍为石溪镇至泉水镇段公路工程“工可”报告编制、两阶段勘察招标公告
S309线犍为石溪镇至泉水镇段公路工程“工可”报告编制、两阶段勘察招标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犍发改项目审(2016)1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犍发改代理比选备案(2016)4号。
2.项目概况2.1 项目业主:犍为县公路管理局
2.2 建设地点:犍为县石溪镇;泉水镇
2.3 项目规模:全长14.2公里,(其中:新桥桥头至联盟村三井路口段约1公里,联盟村三井路口至泉水镇约13.2公里)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行车道2×3.75米,硬路肩2×1.5米,土路肩2×0.75米,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10.5米,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特别提示: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费实施市场调节价,因比选模板未更新,本次仍按原模板进行代理机构比选,但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最后必须附承诺函,承诺代理合同签订收费不高于原规定收费标准的70%,否则不予接受比选申请文件。)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1704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自筹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150.00万元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甲级。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个(0至3个)公路桥梁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03月15日10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200.00元。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607号三楼(嘉兴路与龙游路交汇处)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比 选 人:犍为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犍为县玉津镇凤凰路2号
邮 编:614400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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