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队马路边池塘二块空闲地招标公告

四队马路边池塘二块空闲地招标公告

【前言】

1.本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以银行转账方式(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汇到化龙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专用账户。化龙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专用账户资料如下:①户名: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②开户银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化龙支行,③账号:005*****000****** ,④款项来源:四队马路边池塘二块空闲地项目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本人的账户转账(亲属的都不可),不接受支付宝、微信、现金转账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不得多个项目合计一笔转账。

5.进行投标前,投标人需先把手机放入隔离柜,自行保管钥匙,投标完后自行取回。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 2023-12-25日14:30时对四队马路边池塘二块空闲地(交易内容) 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交易面积 面积单位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四队马路边池塘二块空闲地 011*****0006-zy0009 001

0.67 亩

(按446.35平方米计算)

平方米
草堂公路段37号 发展留用地

竞价资质要求: 租赁年限:9年6个月。
交易底价:14元/月/平方米(含税)。
备注(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无集体产权证(1.投标人中标签合同后,如需转让必须经草堂村委同意,经三资平台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私自转让的,作承包方违约处理。 2.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未签订协议前,承包方严禁施工。如承包方私下拉接水电及施工等产生的经济责任及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递增情况:每2年递增10%

二、竞投约定

1、竞投人必须以本人名义缴纳保证金,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并确保竞投期间转账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

2、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金。

3、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4、竞投分两轮举牌:(1)第一轮举牌顺序按摇珠的先后顺序举牌,摇珠顺序为第一者,举牌为交易底价,之后按摇珠先后顺序每次举牌在上一次举牌价格基础上定额增加每平方米1元/月(有缴交投标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数如少于4人,则竞投人每人至少举牌一次,不举牌的竞投人没收投标交易保证金,举牌增幅可少于底价的20%,由价高者得;如竞投人数多于或等于4人,则竞投人按摇珠的先后顺序举牌,举牌增幅必须高于底价的20%之后,顺延举牌者才可以自愿不举牌,由价高者得;如不按以上规定举牌,我村有权将该投标保证金按其他收入处理)。(2)第二轮按竞投人的意愿举牌,价高者得。

5、在投标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投标有效,视为该单位(竞投人)以底价中标,竞投时间过后弃权或不签订合同的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2人或以上参与投,价高者得。若无人竞投,则续期发布/另行组织。

6、中标者不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投标本人签订合同。

7、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8、竞投人到场竞投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还;对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村集体在中标后签署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保证金处理委托确认书,委托处理该项目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专户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果交易保证金大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多出部分无息原路退还。

9.如竞投人已交纳投标交易保证金,但没按照规定时间到化龙镇农业办确认竞投资格的,我村有权将该款项按其他收入处理。

10.中标后村委通知中标人签合同,如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五天内不签约的,则视为中标人弃标,我村有权将该投标保证金按其他收入处理。

1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如需转让、转包必须经草堂村委同意,经三资平台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包;如私自转让、转包的,作乙方违约处理。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 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报名时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四、本次项目采用方式竞投,按照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14元/月/平方米(含税)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2023-12-20至2023-12-21,上午9:30时至下午16: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草堂村委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3-12-20至2023-12-21,上午9:30时至下午16: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龙祥路2号化龙镇农村农业办公室报名。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3-12-21日16: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龙祥路2号化龙镇农村农业办公室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 *****.00 元。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龙支行 。
银行户名: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 银行账号: 005*****000******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23-12-25日14:3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龙祥路2号化龙镇农村农业办公室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收据;

(3)竞投资格确认书。

(4)单位名义报名的带公章。

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合法经营
九、其他说明:

(一)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和《交易合同》的所有内容,本交易公告是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接受本项目出租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不进行发包,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

(五)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

(六)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

(七)合同约定的租金为税后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出租方承担。

(八)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九)无集体产权证(1.投标人中标签合同后,如需转让必须经草堂村委同意,经三资平台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且每次转租甲方收取乙方手续费人民币 5000 元。如私自转让的,作承包方违约处理。 2.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未签订协议前,承包方严禁施工。如承包方私下拉接水电及施工等产生的经济责任及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2023-12-21日17:30时前报名登记。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 番禺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与联社交易站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 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公路段27号草堂村民委员会
投诉联系人: 黄贯强
投诉电话: 020*****900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草堂村公路段37号(原四队地塘)承包协议(初稿)

甲方(发包方):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简易棚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坐落地址、面积及承包年限

1.甲方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公路段 37 号约0.67亩(按446.35平方米计算)的简易棚舍出租给乙方使用。

2.承包期限为 9.5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保证金及承包款的标准、交付

1.协议签订当天,交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给甲方,该保证金在承包期满且乙方不存在违约或拖欠承包款、其他费用的情况下,一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拖欠费用,保证金不作退还。

2.承包期内,每月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含税),每 年在上一年度的标准上递增 %,即由 年 月 日开始递增。

3.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在每年 月 日前交纳当年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全年承包款(即先交租后使用),逾期不缴交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处理简易棚舍内所有资产及终止本协议。

三、棚舍的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简易棚舍交付,如交付时间推迟,则按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承包款。甲方通知乙方签协议,乙方须三日内(正常工作日)到村委签订协议,逾期按违约处理,甲方没收交易保证金。

四、其他约定

1.简易棚舍交付给乙方使用后,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简易棚舍的用途和原状,如确有改动需要,须经草堂村委同意后方可施工。如乙方擅自改变导致简易棚舍严重损坏的,甲方追究乙方经济责任及安全责任,并按乙方违约处理。

2.供水、供电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的安全用电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所报装的电表在承包期内由乙方管理及缴交电费,期满后电表及线路电杆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凡用供电所的输电线路统一由供电所电管员管理如发现有偷电和违反安全用电行为的,供电所即停止供电,并按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如线路破损或被盗,由乙方负责修理好,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期满乙方应将完好线路交回甲方,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好。在租用范围内原有的电线杆及电线,乙方不能私自拆除或变换电线,必须向村委会及供电部门申请同意后才能迁移及拆除或变换电线,一切迁移、拆除或变换电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须合法经营,其业务范围应在上级有关部门的许可范围内(不能经营烧烤或开设兰州拉面、废品回收、机械维修、汽车维修及修补汽车轮胎、机械加工类行业等)。

乙方需办理牌照时(如办理营业执照、水电报装、水电费、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等),甲方可协助,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需要用水,可到草堂村委报装用水;本协议期满后,水表归甲方所有。

乙方自行负责简易棚舍门前卫生三包,门前不能堆放杂物、花坛边3米路不能停放车辆。

4.承包期内,乙方要按当时土地性质使用,不得变卖地下资源;不得堆放余泥垃圾、杂物及影响环境卫生的肥料。乙方在承包期内要接受甲方监管,甲方现有的棚舍乙方可以使用和负责维修,如需拆除必须经甲方同意。

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成的简易建筑物或舍(即属甲方资产), 在租用期内要保持建筑物或棚舍原样不得拆除(与甲方协商后拆除的或政府部门要求拆除的除外)临时棚舍的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建筑物或棚舍归甲方所有。在租用期内乙方私自拆除建筑物或棚舍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

5. 承包期内,乙方须依时向有关部门缴交所需交纳的一切款项。

6.承包期内,乙方对简易棚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经营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工人工资、安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必须在三天内向甲方清偿,同时视为乙方违约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简易棚舍。

6.承包期内,乙方应做好相关安全措施(防火、防盗等),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如上级部门对以下项目作出补偿,则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款、甲方原有的临时棚舍、果树或树木等;如征用乙方承包土地的补偿面积(最终实际测量面积)大于乙方所承包土地的面积(0.67亩(按446.35平方米计算)),则多出面积的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占用土地承包范围外的土地及进行使用,如遇上级部门征收,土地承包范围外的所有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如草堂村需收回土地发展,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按国家征地规定标准的80%对乙方投入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承包款按乙方实际租赁时间进行计算,乙方必须清理及运走属乙方所有的全部设备物品等;原有建筑物或棚舍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原有的临时棚舍、地上临时搭建的简易棚等属甲方资产,乙方不得私自拆除(除上级政府强制要求拆除或经与村委沟通改建拆除的除外)。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必须将场内物品清运;逾期视作乙方放弃的材料,由甲方全权处理并没收合同合同保证金。在被征用的范围内,乙方自签订本协议后自行搭建的临时棚舍、种植的树木等青苗及搬迁费的补偿款甲方占20%,乙方占80%。在乙方承包土地前,甲方原有的棚舍及青苗补偿款、承包土地面积(0.67亩(按446.35平方米计算))以外的土地所有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按当时国家征收的标准补偿)。甲方终止乙方被征用部分土地的承包合约,被征用土地面积,按当年承包款分12个月摊分,免交征用后的月份承包款,未被征用部分按本协议执行。

8.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对简易棚舍所作的投资,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且有权处理简易棚舍内所有资产,以及追究乙方需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如甲方违约,则退还乙方双倍保证金。

9.承包期满时,乙方所投资的一切设施,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应在承包期满当天清理和运走简易棚舍内的物品,逾期则甲方有权处理简易棚舍内的一切物品。简易棚舍应保持原好无缺并能继续使用,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护、修理及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在简易棚舍内投资安装的固定设施,一律不得自行拆除,期满后属甲方所有。

10.简易棚舍的日常损坏及管道堵塞等,由乙方负责维修及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如简易棚舍遇自然灾害造成损毁,由乙方负责维修及一切相关费用,如无法修理则本协议终止。

11.承包期内,如乙方需转租,必须书面通知草堂村委,经村委同意后方可转租;转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每次转租甲方收取乙方手续费人民币 5000 元。

12.乙方必须在承包土地棚舍范围内打水沟,将路面水及日常用水排向公用排水沟;如因排水不及造成周边房屋及土地受浸,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能堵塞周边耕地及路面的水和雨水流向乙方的承包土地,由乙方在不影响其他住户及农户耕作的前提下自行排放所有的路面水,如遇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遭受损失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要每年清理一次周边的排水坑及要保证排水坑畅通。

13.承包棚舍靠马路的一侧(西面)及南面不得用封闭式围墙,以免妨碍交通;如乙方有违反行为的,按违约处理及一切经济及刑事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在同等条件下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镇农业办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1)承包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不进行发包,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2)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3)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4)甲乙双方在未签订协议前,乙方严禁施工。如乙方私下拉接水电及施工等产生的经济责任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承包期内乙方须自觉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如因未履行或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等产生的经济处罚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餐饮类简易棚舍需配备符合规格的其他垃圾桶及餐厨垃圾桶;(2)除餐饮店外的其他简易棚舍厂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符合规格的垃圾桶。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乙方:

代表: 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池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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