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人民政府关于米脂县陕北方言博物馆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米脂县人民政府关于米脂县陕北方言博物馆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为规范米脂县陕北方言博物馆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维护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米脂县实际,作出本决定。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保护和发扬陕北文化,促进米脂地方文化事业发展,谱写文化传承新篇章,县政府拟实施陕北方言博物馆建设项目,并对涉及房屋进行征收。

二、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米脂县陕北方言博物馆建设项目

三、房屋征收范围

米脂县银河东路-2号至银河东路-14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所涉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主体

米脂县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部门

米脂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六、征收办公室地点

米脂县城市管理执法局101室

七、协议搬迁期限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及房屋价值评估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26日止,共15日。

(二)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止,共20日。

(三)搬迁交房期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0日内搬迁腾空并交回房屋。

八、房屋征收权属认定

被征收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其中一证的,按有权属证件对待。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以权属证件登记为准,如证件登记性质、面积与实际不一致,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第三方公司测绘并组织住建、资源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确认。

九、征收监督举报电话

0912-*******(县纪委监委)

十、其他事项

1.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

2.决定发布之前已预签协议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

3.被征收人缴清水、电、气等费用,交回被征收房屋钥匙,解除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人。

4.被征收人不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或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后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房屋征收部门将房屋征收补偿款专户存储,并依法报请县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县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自行解除租赁合同,按期腾空房屋;逾期未腾空的,房屋征收部门将取消被征收人的所有奖励,同时按照前款规定依法强制执行。被征收人与承租人的有关纠纷和异议由双方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7.本决定未尽事宜,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附件:米脂县陕北方言博物馆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米脂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米脂县陕北方言博物馆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听证会情况,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二、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办法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采用房地一体评估作价的办法,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参照《陕西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进行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名单,由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自主、自愿在规定时间内选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选定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投票、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程序等相关事项,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前告知。

三、征收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1.陕北方言博物馆建设项目规划三层,总建筑面积约7400平方米,其配建房为框架结构,初拟建筑面积为30.4平方米(3.8米×8米)。被征收房屋与陕北方言博物馆配建房一房调换一房。若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配建房面积,被征收人按照评估价格每平米下调2000元的标准,计算房屋差价,与停产停业补偿(若有)一并核算。若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配建房面积,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2.调换房屋根据被征收房屋现位置和被征收人选择调换户数量由东向西排列。

3.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补偿及其它。

(1)从被征收房屋搬迁之日起至调换房交付之日止,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现房屋租赁价格标准支付被征收人房租费用。

被征收房屋由被征收人自行使用的房屋参照其他被征收房屋租赁价格执行或参照《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执行。

(2)调换房交付后,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现房屋租赁价格标准再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过渡期房租费用。

(3)调换房交付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相关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4)交付调换房标准为可以作为商品房使用。

四、房屋征收奖励办法

1.征求意见期间签订意向协议并能按协议履行,或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0日内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5%给予奖励;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1-20日内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3%给予奖励。

2.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0日内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并在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之日起10日内搬迁的,在评估总价5%的基础上额外给予2万元奖励。

3.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1-20日内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并在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之日起10日内搬迁的,在评估总价3%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万元奖励。

4.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五、征收房屋搬迁补偿

被征收房屋涉及现实际使用人如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公开发布之日起20日内积极主动搬迁,商业用房每间给予现实际使用人5000元补偿。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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