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延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额自发自用市场化并网新能源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第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包头市延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额自发自用市场化并网新能源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第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包头市延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额自发自用市场化并网新能源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头市延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额自发自用市场化并网新能源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包头市延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包头市延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全部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包头市延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额自发自用市场化并网新能源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直流侧容量约5MW,属于厂用电负荷配套建设的分散式光伏项目,接入方式釆用10kV就地并网。本工程规划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5.*****MWp,拟安装8178块峰值,功率575Wp单晶硅组件。拟新建2台10千伏光伏箱式升压变,釆用并联接线方式经1台计量柜、1台进线柜、1台柜接入厂区配电室。
2.3 标段名称及招标范围
2.3.1标段名称
第1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第2标段:监理服务
2.3.2招标范围
第1标段:包头市延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额自发自用市场化并网新能源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建安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项目管理、调试等EPC总承包工作、全部手续办理等工作;
第2标段:包头市延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额自发自用市场化并网新能源5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园区。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1标段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行业/电力/新能源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3.1.2.业绩要求: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合同扫描件)。
3.1.3.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本标段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输发变电)注册执业证书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本标段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本标段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输发变电)注册执业证书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1.4.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①本标段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投标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6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3.2 第2标段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注册的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2.3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电力工程相关监理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3.2.4.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法人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项目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3.4财务实力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2年度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5商业信誉:
3.5.1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5.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承诺书:
投标人近年内(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格式自拟)。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评审方法
本次招标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报名不收取费用;
6.2 报名要求:报名申请单位须先将以下信息发送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申请人单位名称;2)联系人;3)联系方式;4)参加项目(标段)名称;5)社会信用代码;6)提供“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逐项相关证明资料,逐页加盖公章扫描连页的PDF格式。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被拒绝接受。
6.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20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6.4 招标文件款及支付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
注:如果发现存在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投标)/中标人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投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2号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2号会议室。
8、公告发布媒介: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延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逸航
电话:157*****127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0层
联系人:刘岩、母晓晖
电话:0471-*******、137*****068
电子邮件:zszbyb@126.com
10、投标(投标)保证金、标书费汇款地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帐 户 名: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行号:308*****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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