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监测第二次询价采购邀请函
户外广告监测第二次询价采购邀请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告法》关于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要求,为全面建立我市广告监测体系,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户外广告监测,我局于8月31日向社会公开询价,由于报价单位数量未达到相关要求,现再次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具体函告如下:
一、监测区域
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共3个地区的户外商业广告及部分公益广告。
二、监测内容
主要监测公交站候车亭、公交车身、地铁站、机场、火车站、楼宇、商圈内的框架、LED、大牌等媒体发布的广告内容。
三、监测要求
1.每月对指定区域的户外广告全面监测1次。静态媒体拍照采集,动态媒体录像采集(视频不低于15分钟,满足一个广告轮播要求,包含公益广告)。
2.根据广告监管需要,可开展户外广告专项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
3.户外媒体涉嫌违法广告证据图片及视频包含拍摄日期、时间、媒介类别、区域、地址、经纬度。
4.监测数据保留90天,涉嫌违法证据文件永久留存。
5.提供广告监测数据初审和复审、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广告监测报告、监测图片识别、违法广告内容核查、违法广告样本下载、生成涉嫌违法广告线索、数据报告分析等服务。
6.提供数据接口服务,能将户外广告监测数据以接口方式提供,提供的内容包括:照片(视频)、拍摄日期、时间、媒介类别、区域、地址、经纬度、涉嫌违法行为。以及本期采集的点位数、照片数(视频数)、视频时长和总数。
7.点位选择:
机场:媒体类型包含灯箱、大牌、包柱、LED等。每期采集一次安检外所有点位广告。
火车站:媒体类型包含室内:灯箱、大牌、包柱、LED、刷屏机等。室外:站前户外大牌、进出站通道内大牌、月台海报等。每期采集一次全部点位(同频动态媒体,抽查其中1台设备上的全部广告)
地铁站:媒体类型包含站厅:灯箱、墙贴、梯形广告等。站内:灯箱、LED、墙贴等。宁波地铁共计5条线路,125个站点(含重复),每期抽查10个站点。商圈、换乘站等重点站点优先进行数据采集。
商圈:三个区域各选取2个商圈(鄞州:万达广场、印象城,海曙:天一广场、杉井奥特莱斯,江北:来福士,万象城),媒体类型包含大牌、LED。每期采集一次,所有点位全部采集。
楼宇:三个区域各抽查2个住宅小区和一个写字楼,其中每个住宅小区抽查5栋楼,写字楼全部抽查,采集楼内所有电梯海报广告、道闸广告、门禁广告。楼宇LCD或智能屏每家媒体商采集其中1台设备上的全部广告。
公交站候车亭:三个区域各抽查5个候车亭,每期采集一次,优先采集商圈、社区周边的候车亭。宁波共计2454个站点,每期抽查点位不重复。
车身:三个区域各抽查5条公交线路,每期采集一次,优先采集商圈、城市主干道周边公交线路。
供应商应具有一套成熟的户外广告监测管理系统。
四、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提供资料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五、采购预算
本项目费用不超过18万元,监测时间为6个月。
六、供应商需提供资料要求
1.详细报价清单;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供针对项目执行的资质和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
4.提供户外广告监测相关技术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户外广告监测相关的软著不少于5件;专利不少于2件;
5.提供同类业绩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媒体类、品牌类、监管类广告监测合同复印件5份;企业有3人具有5年及以上户外广告监测经验,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的社保缴费流水;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七、评标办法
我单位将组织采购组,对投标人的价格和能力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意向单位,进行商务磋商,签订合同。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18:00,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6720办公室,联系人:陶老师,联系电话:0574-********。
标签: 户外广告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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