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驻马店市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驻马店市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2023年12月12日
索 引 号: | S0001--2023-*****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
信息 | 市发改委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名 称: | 关于开展驻马店市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关于开展驻马店市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
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法律法规。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决定成立联合检查组,并制定了《驻马店市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对有关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请各市场主体根据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 驻马店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6日
驻马店市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对象。各招标投标主体。
(二)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招标人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公开招标的项目开展抽查检查。招标项目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少于3个项目全部检查。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检查时间。自2023年12月11日开始,至2024年1月31日前结束。
1.检查阶段(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盖章确认检查结果。
2.处理处罚阶段(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对检查中发现有招标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存在的违法线索及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公安、纪检或城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二、检查主要内容
1.工程招标条件是否具备,招标人是否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先建后招。
2.是否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
3.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4.招标人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行为。
5.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是否存在与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低价中标、高价决算的行为。
6.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招标计划公示、发布招标计划公示 招标公告、开展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环节。
7.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三、组织实施
此次联合检查落实“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联合检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配合实施检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基础工作。有关单位收到被检查通知后,要统一思想,积极准备。认真梳理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开展的公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列出项目清单备查。
(二)加强协调,认真开展工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要加强沟通,确定具体的检查对象后,研究有关检查标准及依据,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严禁走过场。
(三)严格标准,统一政策口径。联合检查组要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标准,从严开展检查,杜绝降标准、搞变通,统一政策口径,及时答疑解惑,确保联合检查顺利进行,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
检 查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5.《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10号令
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7.《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 27 号令)
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第 2号令)
9.《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
11.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17〕1347号)
1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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