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小店区工程系列初...

小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小店区工程系列初...

小 店 区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小店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小店区各民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专发〔2023〕73号)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小店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我区初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小店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在我区民营企业从事建设、交通、生态、机电、冶金、化工、轻工、自然资源、水利、矿山等行业在岗(聘)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具体申报专业见附件1。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具体专业申报,凡不属于申报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按照本通知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工程师职称证书,供山西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申报人所在企业须截止发文之日前在小店区成立一年以上,且申报人须2023年12月底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止开始申报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1.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四、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方可参评。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大专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交叉学科,其他专业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长期从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包装工程、印刷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所学专业为艺术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所学专业为农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

(二)能力与业绩要求

作为技术人员完成企业工程项目方案、工程项目设计、工程造价报告等任意一项,并经有关单位鉴定认可或任现职期间在省级及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以独立或排名第一作者合作完成2000字以上论文一篇。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申报人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乡村振兴、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知识产权、日常安全教育、科技安全、科普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须提交近一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考核要求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破格评审条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不具备学历、较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有关人员,特规定以下条件,符合规定条件其中两项的均可破格评审:

1.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没有间断,本职工作完成的好,且是单位的技术骨干的聘用合同制干部。

2.刻苦学习,自学成才,业务素质好,能独立完成或与他人合作完成重大技术革新或科研成果,并获得县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3.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初中10年,高中8年以上(含技校)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报送材料要求

助理工程师评审,通过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及工作总结,采取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评价。具体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5。

六、要求事项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

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区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

小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75*****828

来信地址:昌盛西街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小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邮编:******

七、申报时间

1.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接收申报材料,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工作,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

2.报送地点:小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727室(小店区政府7层)。

3.联系电话:175*****828

4.邮箱:xdgxmyk@163.com

附件1:申报专业目录.xls

附件2:太原市小店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xlsx

附件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x

附件4:太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doc

附件5:报送材料要求.docx


标签: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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