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关于FJSHYZB-2016-05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关于FJSHYZB-2016-05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SHYZB-2016-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浩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正大路13号

联系方式:徐秀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浩/****-*******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11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1
详见招标文件
*******.00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徐秀宁
6101033
2水蒸气透过率测定仪1
3气体透过率测定仪1
4智能电子拉力机1
5热封仪1
6薄膜冲击测定仪1
7反压蒸煮消毒锅1
8摩擦系数测定仪1
9全自动高精度数字测厚仪1
10雾度透光率测定仪1
11耐压试验仪1
21液相色谱仪1410000.00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徐秀宁
6101033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4.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4)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4.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缴交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3、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4.4、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9日 16:28至2016年03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2)异地的供应商通过传真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投标邀请函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通过邮箱发送扫描件至FJSHYZB@163.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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