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县段、同德县段、兴海县段(监理)招标公告
贵南县段、同德县段、兴海县段(监理)招标公告
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贵南县段、同德县段、
兴海县段(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合同编号:NSZB-2016-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贵南县段、同德县段、兴海县段(监理招标)已由青海省水利厅以青水建[2015]451号和青水规[2015]431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贵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同德县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兴海县水利工程建设局,招标人为贵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同德县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兴海县水利工程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南州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咨询中心。本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州
2.2建设内容: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贵南县段、同德县段、兴海县段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3监理期限: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日为止。
2.4 招标范围: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贵南县段、同德县段、兴海县段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水土保持)及以上资质及以上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3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海南州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咨询中心综合楼三楼(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兴海东路与和谐路交叉口处,海南州公安局斜对面)持单位介绍信并提供本人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或在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手册原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时投标人请携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海南州水利局备案核准证、青海省水利厅备案核准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考核手册、近5年已完成的同类业绩等复印件(装订成册)。
4.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3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壹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29日下午3时00分,地点在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二号开标室),请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务必参照招标文件携带相应资质原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同德县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局、兴海县水利工程建设局
地 址:青海省海南州
联系人:王庆丰、王俊武、魏占林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州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咨询中心
地址: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兴海东路与和谐路交叉口处,海南州公安局斜对面
邮政编码:813000
联系人:安女士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海南州分行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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