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民发〔2023〕85号关于印发《资阳市“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民发〔2023〕85号关于印发《资阳市“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民发〔2023〕85号
关于印发《资阳市“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资阳市“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资阳市“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公安局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资阳市水务局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11日
资阳市“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通过加强乡村地名管理、繁荣地名文化、深化地名信息服务、挖掘地名内在价值等方式,彰显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从2023年起,利用3-5年时间补齐乡村地名建设短板,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模式路径基本定型,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基本适应乡村治理需要。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时,乡村地名全面规范,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和有机组成,地名赋能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地名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乡村著名行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乡村建设工作全局,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坚持依法治理。充分认识地名工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和政治责任,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为统领,不断健全乡村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用规范的乡村地名管理和便捷的乡村地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三)坚持系统谋划。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深入挖掘地名工作价值和潜力,统筹考虑地名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功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加快补齐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短板。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把握乡村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结合不同乡村地区的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统筹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现实需要,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分类施策、体现特色,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努力创造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务实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务模式,扎实有序推进。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乡村地名命名专项行动
1.加强乡村地名排查。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结合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乡村地区的山水林田湖草沙、道路街巷、农业产业、公共服务设施等地理实体全面纳入命名视野,系统排查梳理有地无名、有路无名、不规范地名等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自然地理实体、自然保护地、乡村道路以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地名名称的命名、更名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公告。
2.明确乡村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充分挖掘当地的文化内涵和历史底蕴,地名命名更名可采取以村名取首字、百姓约定俗成、地理实体、红色历史事件、美好愿景名称、古语典故等方式进行命名。新地名要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滋生蔓延。
3.编制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综合本地区地名文化资源、历史文脉和发展规律等方面,建立本地区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对采集词汇的具体位置、文化内涵、典故出处等进行调研明晰,便于地名命名和文化传承。
(二)实施乡村地名设标专项行动
4.规范设置乡村地名标志。依据《地名·标志》(GB*****-2008)国家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位,区域内的同类地名风格、样式等应力求统一,做到外观协调、材质紧固、安全环保。
5.推广设置历史地名标志。聚焦赓续地名文脉、留住乡愁记忆,对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调整中撤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原址地设置立柱式、附着式等多种形式的历史地名标志,表明原地名名称、文化内涵、历史沿革等。
6.建立乡村地名标志巡检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常态化开展地名标志巡检工作,重点对地名标志设置情况、设置密度、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地名标志标准地名使用情况、罗马字母拼写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对于损毁、缺失、歪斜等管护不到位情况,及时维护、更新,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倡导把共同维护地名标志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三)实施乡村地名文化保护专项行动
7.传承保护乡村地名文化。通过实地调查、资料考评、座谈论证等多种方法,加大乡村地名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建立地名保护名录。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对已经注销或消失的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历史地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启用或派生、移植使用。
8.深化地名文化宣传推广。各县(区)要广泛开展乡村地名故事寻访活动,组织专门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传播弘扬地名文化,利用乡村文化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阵地,融合文化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将乡村地名文化融入村(社区)史馆、乡村石窟文化公园(景点、微景观)场景,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
9.探索乡村地名文化多元保护机制。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地名、方志等相关人员、专家学者组建专家组,做好乡村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咨询、评估、论证及监督等工作。大力培育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和转化利用等工作。探索“地名文化 慈善”的新模式,鼓励成立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基金。积极挖掘地名文化乡土人才,支持乡村文化能人,推动地名文化进学校、进乡土教材。
(四)实施乡村地名信息服务专项行动
10.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集聚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积极发动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村级物流服务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方便群众出行导航、山货进城、快递进村。
11.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完善整合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限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等,搭建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平台,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
12.加强地名信息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国家地名信息库平台作用,强化和完善平台“发布标注地名等信息”的出口功能,建立健全地名信息数据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
(五)实施乡村地名赋能专项行动
13.探索“地名 特色文化”。充分发挥地名标志覆盖率高、使用率广的特点,推动标志设置与乡村文化建设、空间导向标识等相结合,增加地名标志的文化信息含量,因地制宜设置特色地名标志,注重创意设计,大力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推动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根据需要将地名标志打造成乡村特色文化的有效载体,成为和美乡村的靓丽风景。
14.探索“地名 特色农产品”。充分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推动乡村地名元素和地名文化内涵与乡村特色产业品牌有机融合,培育一批如安岳柠檬、临江寺豆瓣、乐至藕粉等“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厚实乡村特色产业内涵,塑造乡村特色产品品质,赋能乡村产业发展。
15.探索“地名 乡村旅游”。推动乡村地名与乡村旅游、特色田园建设、地方特产等项目深度融合,通过挖掘地名背后蕴含的历史典故、轶闻趣事、风土人情等乡村特色内涵,使农旅景点、旅游路线更具区域辨识度,彰显地名内涵特色。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要深刻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纳入议事日程,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予以重点保障。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发动群众,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家乡建设,振兴乡村地名文化。
(二)明确进度安排。2023年,各县(区)结合5项任务、15条措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步骤安排,利用3-5年时间集中开展工作,使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省民政厅将分类开展“十县、百镇、千村著名行动”试点工作,各县(区)要摸清底数、精准对接,原则上申报试点项目不少于1个。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增强“乡村著名行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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