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海螺非道路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招标招标公告

涟源海螺非道路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公司生产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拟对公司非道路车辆加装净化装置进行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现将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概况:
1.标的内容:非道路车辆增加尾气净化装置(含材料费、施工安装费、检测费等),主要为DOC氧化催化剂+DPF柴油颗粒过滤器+监控+隔热保护网(罩)+发动机保护器。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质量及其他要求:①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车辆必须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18)》要求的限值标准;②加装后中标方需对所有加装车辆请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和取得排放合格标识及环保牌照,检测尾气排放治理效果的频次不能低于三次(第一次为安装后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支付40%的治理费用;第二次为安装一个月后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支付40%的治理费用;第三次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20%的治理费用);③加装净化装置“DPF再生”选择主动再生,滤芯三个月内不能发生堵塞,维护周期不得少于3个月,不能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保养拆卸需简单易操作;④尾气净化装置自安装检测合格之日起3年期限内其排放值需保证在GB*****-2018限值标准内;⑤加装净化装置需在环保部门已备案产品或具有资质(CMA)及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报告。⑥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需提供具体备货时间、安装时间;报价需在一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

4.交货方式:涟源海螺指定地点,并负责相关的卸货、安装。

5.标的数量:共计17套,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

6.合同有效期:2024年1月16日-2027年1月15日

二、投标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股权结构含同一股东关联人或同一法人的,只接受其中之一供应商。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报名单位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无不良及不诚信记录,投标报名单位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法律诉讼案件。

4.若投标申请人在海螺水泥湖南区域任何一家子公司中存有不良合作记录(即在以往合作期间存在多次送货不及时、不诚信、产品质量多次不合格且不整改、经招标方评审为不合格的供应商),被评为不合格供应商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5.基本了解涟源海螺招标设备情况。

6.报价人下载或上传询价材料的IP地址一致的,视为串通报价,出现串通报价行为的,认定报价人的投标无效,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二)专项资格要求

1.具有车辆维修资质或营业范围具备车辆维修业务。

2.具有柴油车辆发动机尾气净化装置改造业绩不少于3台,并提供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三、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提供经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柴油车辆发动机尾气净化装置改造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申请单位公司简介。

四、网上报名地址及时间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登陆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http://srm.chinaconch.com/oauth/,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账号注册并上传招标要求提供的资质材料,同时在涟源海螺发布的招标公告上进行报名。

2.招标时间安排:

2.1智慧采购平台公示、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2日10:00-12月19日10:00

2.2资质审核时间:2023年12月19日10:00-12月22日10:00;

2.3标书发售时间:2023年12月22日10:00-2023年12月27日10:00;

2.4 网上报价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自标书发放日起,通过资质审核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拟投标渠道可自行投标,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系统开始接受投标渠道报价,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11:00(以招标人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11:00。

2.5开标时间:

2024年1月12日11:00,招标小组通过海螺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开标。

五、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涟源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

账 号:5989 5735 6321

联 系 人:任 妙 186-0739-8663 刘新华136-3738-2692

六、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本次尾气净化装置加装服务招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日前交至涟源海螺公司账户。

2.中标方进厂作业前,须为工作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得少于100万元/人)和意外伤害医疗险(保额不得少于10万元/人)。

3.要求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车辆必须达到GB*****-2018限值排放标准,以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判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同时,尾气净化装置自安装检测合格之日起3年期限,排放值在合格范围内。

4.任何投标渠道对招评标过程及招标结果存在异议的,请致电湖南区域投诉电话,联系方式:138*****588,联系人:朱志刚。

2023年12月10日


报名进入:https://srm.chinaconch.com/oauth/
,涟源

标签: 尾气净化装置 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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