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化生产食用菌新建土建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工厂化生产食用菌新建土建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CHZ007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锦旗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2015年年产450万公斤工厂化生产食用菌新建项目土建部分已由杭锦旗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给以杭农综办发【2016】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沙海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备案号:2016GCHZ0074
2.2建设地点:杭锦旗独贵塔拉镇
2.3建设规模:新建金针菇工厂化生产车间 3600平方米、菌袋生产车间1800平方米、仓库1000平方米、农牧民培训中心300平方米。 金针菇生产车间设备:菌袋(香菇、平菇)生产车间设备;日光温室(香菇、平菇)生产车间设备。
2.4项目总投资额:1319.2万元
2.5施工工期:184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4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0月15日
2.6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2.7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不包含暂叁级)以上的企业或独立法人资质,近年(2013年~至今)内承揽过一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钢结构工程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本单位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工程中无不良行为,无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须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
3.8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打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www.ordos.jcy.gov.cn/)。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3月09日至 2016 年03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建设工程股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4投标人报名时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需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31日上午09时00分,
地点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使用网银支付的,提供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的截图彩色复印件)
(6)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须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7)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8)300万元(含)以上的钢结构工程的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原件)
(9)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10)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原件;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
(注: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以上资料原件时,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到场参加开标会。)
。
七、其他说明: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方式(电话、联系人,尤其是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沙海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邮 编:017000
电 话:134*****777
联 系 人:冯根
招标代理: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邮 编:017000
电 话:****-*******
联 系 人:辛娜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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