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清洁及维修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室外清洁及维修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体育局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体育局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室外清洁及维修专用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体育局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室外清洁及维修专用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6-A-0069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自卸工程车6辆;电焊机2台;发电机2台;手动液压搬运车8辆;垃圾清运车4辆;升降机1台;叉车2辆。

第二包:扫路车2辆;扫路车扫雪配件2件;室外道路清洗车1辆;室内大理石地面洗地机2辆;红土场地维护车2辆;人工草坪维护车1辆。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元。

第二包:*******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自卸工程车、电焊机、发电机、手动液压搬运车、垃圾清运车、升降机、叉车生产企业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上述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2 .第一包所投叉车的生产厂家具备特种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 .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扫路车、室外道路清洗车、室内大理石地面洗地机、红土场地维护车、人工草坪维护车生产企业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上述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第一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垃圾清运车车型的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和所投产品车型的CCC认证证书,所投产品车型型号必须与公告和证书型号相一致。

2 .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扫路车、室外道路清洗车车型的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和所投产品车型的CCC认证证书,所投产品车型型号必须与公告和证书型号相一致。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9日9:00至2016年3月21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未办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请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145窗口办理电子签章,联系人:于涛,联系电话:***-********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6 年3月9日9:00至2016年3月30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并提交(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八、投标截至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3月30日9:00至9:30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开标解密时间:2016年3月30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网上开标公示时间:2016年3月30日9:45至12:00。

(五)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范志刚

(二)联系电话:***-********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体育局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团泊新城健康产业园区体育中心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霞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网址:www.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3月10日起至2015年3月16日止。


2016 年3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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