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评估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评估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评估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34-234XZ3ZF0300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评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一是供应商需深入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开展研究,了解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二是供应商每次开展调研、评估等活动,必须由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丰富法治实践经验的成员主导。
三是开展项目评估服务,需对评估有关成果开展2次专家评估、配合举办新闻发布会、提炼智库报告,并开展两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培训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自治区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 (hltps://wxw.xjca.com 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或访问(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ccgp-xinjiang.gov.cn)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投标报价?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供应商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 (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泉街626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招标三部
联系方式:192*****2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宣霖
电 话:192*****286
附件信息:
标签: 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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