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7号)和《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有序推进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新自资规[2023] 103号)的精神,现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颁证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示范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统一颁发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地、滩涂)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工作,不再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2023年7月1日前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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