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如下,欢迎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 一、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2023年刑事技术化验装备采购项目(进口) 二、招标要求: 1.一台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和一台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详见附件; 2. 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具有良好信誉; ③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交付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至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 三、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100%付清。 四、项目说明 1.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对采购需求有意见的,请以实名邮件(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向辽宁省公安厅反馈。 2. 辽宁省公安厅收到采购需求的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论证。论证后认为意见成立的,应当依法进行修改;论证后认为意见不成立的,告知提出意见的社会公众。 3. 凡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辽宁省公安厅咨询。 4. 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天数为日历天数。 采购单位: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 联系人:黄丽 反馈邮箱:huangli1973@sina.com 联系电话:155*****882 附件:附件1需求调查反馈模板.wps 附件2项目需求参数.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