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2023湘0212法鉴71号选择专业鉴定机构的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2023湘0212法鉴71号选择专业鉴定机构的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专业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3)湘0212法鉴71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2023年12月20日上午10时选择(2023)湘0212民初1781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 鉴定 机构。凡符合以下报名要求的专业机构可于 2023年12月19日16:0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公开选择专业机构的具体要求如下:1、入围《湖南省法院2022-2023年度入围的专业机构名册》、《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2023年度入围的专业机构名册》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机构。(在报名截止日前将相关资质提交至本院司法技术办公室,但已向本院提交过相关资质的无需再次提交)。2、接受委托后能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征求意见稿》(该时间从勘验的次日起计算)。3、机构跨市域接受委托,要求本次委托中派出的鉴定人员在机构执业满2年,中签后需提交相关材料至本院司法技术办公室。4、能认真负责的及时完成委托工作。
提示:
1、摇号选任机构根据省高院《湘高法明传(2020)190号》文件的要求实行轮候制。
2、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
3、摇号过程、结果可在 “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
4、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摇号资格。
5、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来本院司法技术办公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司法技术办公室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本院司法技术办公室电话:0731-******** 联系人:林莉
本院监察室监督电话:0731-********
标的概况
案 号:(2023)湘0212法鉴71号
承办法院: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委托事项:对案涉四轮电动车属性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进行鉴定
备 注: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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