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彬、王巧英共同所有的坐落于蚌埠市蚌山区鹏欣·水游城B1-7号楼2单元32层2号不动产评估报告的公示
关于赵彬、王巧英共同所有的坐落于蚌埠市蚌山区鹏欣·水游城B1-7号楼2单元32层2号不动产评估报告的公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苏鸾与被执行人赵彬、王巧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委托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赵彬、王巧英共同所有的坐落于蚌埠市蚌山区鹏欣·水游城B1-7号楼2单元32层2号不动产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标的的市场参考价格为83.2万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现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王巧英公告送达皖安和房地估报字[2023]第6940号司法评估报告。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标签: 不动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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