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皇诚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皇诚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湖北皇诚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3)十中法鉴破字第15号
债务人湖北皇诚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诚工贸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2023)鄂03破申87号],经破产审查、合议庭合议,本院拟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人皇诚工贸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5日,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及出资比例为蔡明菊100%(2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精铸件、普通机械、模具加工销售;钢材、建材、五金交电……销售;废旧物资、金属(不含铁路器材)回收、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执行程序查证,申请人皇诚工贸公司现有财产为1、机器设备,已查封并委托评估,估值为******元;2、废钢废铁约80吨,已查封,参照另案评估市场价,全包价约20万元;3、对外债权,对集宁师范学院有到期货款20余万元,已被保全,当前正在执行中。同时,该公司在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各类执行案件23件,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1件,执行标的金额约*******.86元(不含其他自认债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被编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破产案件管理人机构名单。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与皇诚工贸公司未有诉讼代理、法律顾问等牵连事项。
3.截止2023年12月18日,申报机构在本院无连续三年未办结的强制清算案件或破产案件且未结破产案件(含“执转破”案件)少于7件。
4.申报机构委派办理该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熟悉公司破产及强制清算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三、报名及遴选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符合公告要求,于2023年12月18日17点申报期间届满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信息网》上进行报名。本院于2023年12月19日10点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信息网》公开摇号确定管理人。
联系人:贾伟 189*****927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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