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用竞争方式选任慈利县恒昌镍钼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采用竞争方式选任慈利县恒昌镍钼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评估机构的公告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9日作出(2023)湘082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慈利县恒昌镍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镍钼”)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湖南中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联合湖南法泉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根据恒昌镍钼管理人的申请,需要选任恒昌镍钼破产清算一案的评估机构。根据《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工作的规范(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以公开竞争的方式选任该案的评估机构。请符合报名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本院司法技术室报名。
一、慈利县恒昌镍钼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慈利县恒昌镍钼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3日注册成立,住所地为慈利县零阳镇仁和村赵家湾组。法定代表人徐松波,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营范围为钼矿、镍、钒开采(截止到2014年8月24日)(分支机构开采)、收购、加工(不含冶炼)、销售。恒昌镍钼的主要资产为机器设备、无证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以及其他资产等,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制氧设备、反应设备、储存罐等(具体以机器设备清单为准);无证房屋包括钢架棚、钢架房等;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包括高位水池、厂区围墙、硬化道路、高压电等;其他资产包括避雷针、镍钼原矿、镍渣等。恒昌镍钼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名下登记有房屋18套,后上述土地、房屋已在执行程序中被裁定以物抵债,且现已转让给第三人。目前,机器设备、构筑物、辅助设施及其他资产所在土地厂房已交付第三人使用,因上述土地、房屋查封尚未解除,故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恒昌镍钼的债务包括欠付的职工工资、民间借贷债务、工程款等。恒昌镍钼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导致其名下资产被多轮查封。
二、报名条件及资质要求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证,同时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土地评估资质、房地产评估一级资质,并入选《湖南省法院2022-2023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单》;
2.至报名截止日,评估机构拥有至少15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师,能够同时投入3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参与工作;
3.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须办理过1件以上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案件的评估工作(附证明材料);
4.申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最近3年内无违法纪等不良记录,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17时止(以实际收到纸质资料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范围
1.评估慈利县恒昌镍钼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具体需结合设备清单与现场实际情况)、应收账款等;
2.根据管理人或本院的要求,就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综合评估、单项评估、阶段性评估等评估工作,出具相应评估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本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管理人或者本院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书面承诺自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等基本事项确定,并在管理人提供了评估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后20日内完成对慈利县恒昌镍钼有限公司的评估工作;
2.评估机构应派遣至少3名工作人员到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评估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3.评估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三)收费报价
1.参照《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在不高于行业收费标准七折以内且总金额不超过15万元收取评估费用。
2.本次评估机构选任收费实行总价包干,包含服务费、差旅费、出庭费等所有费用,包括管理人或本院根据破产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的综合评估、单项评估、阶段性评估等评估工作并作出相应评估报告,及因各种原因需要出具补充意见或者因时效原因需要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等,均在包干的总价之中,不另行收取费用。
3.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评估机构应当垫资开展评估工作,并先行出具评估报告以及配合管理人完成财产调查,管理人将在债务人破产财产处置完成且资金进入管理人账户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
五、报名方式及委托协议的签订
1.本案采取网上公告,线下书面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中介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的资质材料及鉴定费用报价(须为具体金额)等资料,以密封的方式寄送至本院司法技术室。
收件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收件人:姚昕林,联系电话:181*****836
2.本院将于2023年12月19日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开标,并邀请管理人、案件承办法官、本院商事团队负责人及本院机关纪委现场监督开标过程,选取评估费用报价最低者作为首选机构,报价第二低和第三低的机构分别作为第一备选机构和第二备选机构。
3.若受托中介机构收取费用高于其鉴定费用报价的,将承担相应后果。
4.中介机构确定后,由中介机构与慈利县恒昌镍钼有限公司管理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包括委托事项完成时限及违约责任。有意向参与本案竞选的中介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185*****437。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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