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某部定点车辆维修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甘肃某部定点车辆维修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甘肃某部定点车辆维修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甘肃某部定点车辆维修项目:采购确定2家具有大、中、小型车辆的国家二类及以上维修资质企业作为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商,按照1年服务期限组织遴选,如遇政策性调整需提前解约,则遵从上级政策精神,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

一、技术参数

维修企业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维修厂房和办公区面积达到1000㎡以上,具备客户接待室、休息室等配套设施,具备维修工位4个以上,具备举升器或地沟、大梁校正仪、四轮定位仪、轮胎动平衡、油压测试仪、移动吊架、烤漆房等维修设备,承诺提供上门服务、故障应急救援服务、大项任务期间跟随维修保障服务,承诺对同一维修或更换部件做出1年以上质保,具备各类小车维修和东风、一汽、依维柯、衡山、宇通、斯太尔等大车维修能力,维修企业达到二类及以上维修资质。

二、服务要求

1.修理厂设置专人负责接待人员,同时做到随到随修,并实行“四优”服务,即:时间优先、服务优先、质量优先、价格优惠。

2.设立24小时服务和救援热线,特别是对无法到厂区维修的车辆,提供紧急救援、应急保障和上门服务,承诺50公里范围内1小时内到达现场,100公里范围内2小时内到达现场,200公里以内3小时到达现场,200公里以上可协商救援时间。

3.维修方式:以修为主、以换件为辅,着重考虑节省成本和降低维修费用,如有换件一律采用原厂配件,旧件统一留存,维修现场需留存照片以备检查。

4.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三检”制度,做到进厂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出厂合格检验,定点维修车辆返修率严格控制在5%以内。

5.车辆修复企业建立客户维修档案,及时了解和反馈客户信息,车辆出厂后在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跟踪回访。如维修车辆出厂后出现返修情况,返修车辆(同一故障)一律免费。

6.免费为维修车辆提供夜间停车和洗车服务。

7.维修企业承诺所有设备、材料的选型、配置全部满足车辆系统的整体兼容性,维修企业注意并高度重视由于所选软、硬件的匹配性所导致的系统缺陷,并对此缺陷负责。

8.车辆质量验收时,维修企业对维修车辆进行全面自检,符合条件后,由需求方再次组织验收;车辆配件无合格证,需求方有权拒收,维修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1年内发现同部件损坏,维修企业需无条件免费维修,按照需求方明确的整改期限进行整改。

9.采购人车辆送定点供应商维修时,必须由采购人开具《车辆维修审批单》,定点供应商接修采购人车辆以《车辆维修审批单》为准,对于不能出具《车辆报修单》的采购人车辆,供应商有权拒绝接修。

10.定点供应商维修采购人车辆过程中如发现有新增的维修项目或需要延迟竣工交车日期,应当及时向采购人说明,经采购人业务部门同意并协商维修材料和工时费收费标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新增项目采购人不予承认。

11.定点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车辆维修转包。

12.需求方车辆外出时,维修企业必须按需求方提出的要求派出相关技术人员随行,并携带常用零部件实施伴随保障。保障期间,维修企业能够无条件接受维修方车辆管理部门的指挥和调配,并严格遵守国家和需求方的保密要求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同意备案的国家二类及以上维修资质企业(须包含大、中、小型客车维修和大型货车维修)。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投标人或外资(含港澳台)持股投标人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近3年无重大违法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证明。

四、交付结算

1.定点供应商维修采购人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按照一车一单的要求进行结算,采购人凭发票以银行转账方式对公转账支付。

2.定点供应商应当出具车辆报修单、车辆修竣交接单、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上电脑打印的费用结算清单,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分项明细,由采购人车辆维修需求方组织对修理项目和价格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经费结算手续。定点供应商出具上述单据、发票及结算清单不齐全,采购人有权拒付。

3.账户要求:货款结算账户要求必须为银行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

注: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甘肃某部

2023年12月12日

,甘肃

标签: 车辆维修 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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