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物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物资物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物资物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物资物流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遴选一家物资物流服务企业,可承运我部仓库收发业务的全部货物品种,包括周转装备维修器材、通用装备物资、战 略储备物资和周转后勤物资器材(被装、给养、营 房、能源、卫生等物资)等,满足北京至全国各地(包括新疆、西藏、云南等省份偏远地区,下同)、全国各地至北京和全国各地间的往返收发能力(技术、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对采购初步技术参数的意见建议通过网上填报、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我单位。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公示时限

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7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费参谋 电话:173*****107/010-********

,云南,西藏,新疆

标签: 物流服务 采购意向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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