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主副食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某单位主副食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某单位主副食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本公告为需求公示公告,非招标公告,申领招标文件请关注后续本项目在军队采购网的招标公告】。

一、 项目名称:某单位主副食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二、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08:0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三、项目概况:

1、采购货物品目: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冻货类、肉禽蛋类、干货、调料类、奶制品、米面粮油等主副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

以上品类主副食拟计划拆分为两包进行招标,兼投不兼中。包括:

(1)第一包: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冻货类、肉禽蛋类等拟招标一家;

(2)第二包:米面粮油、干货、调料类、奶制品等拟招标一家。

2、供货周期:干货、调料、粮油为每月供货(根据计划和节日需求进行调整),奶制品为每周供货,其他品目在采购人采购计划下达后次日送达。临时加供,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供应。

3、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12个月)。

4、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约1180万元,其中,

(1)第一包: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冻货类、肉禽蛋类等约为900万元/年;

(2)第二包:米面粮油、干货、调料类、奶制品等约为280万元/年。

5、招标价格确定

项目所有货物品目招标价格参考“北京新发地”官网“平均价”上浮(上浮比例在0-8%之间。例如报上浮5%,报价价格为105%。)执行;“北京新发地”官网上没有的货物品目参考“创价网”官网批发价下浮(下浮比例在0-8%之间。例如报下浮2%,报价价格为98%。)执行。每周查价定价一次(本周(周日至周六)采购价格参考上周周三新发地官网和创价网官网价格上下浮相应中标比例执行)。

注:①“北京新发地”不是每天更新的部分货物品目价格,下单时按最近更新日期价格执行。“创价网”官网批发价也无价格的极少品类,按照“创价网”官网零售价下浮,下浮比例与“创价网”官网批发价下浮比例一致;以上都没有的货物品目按照“京东自营”网上价格下浮,下浮比例与“创价网”官网批发价下浮比例一致。②每月组织市场调查,对供应货物品目中未达到市场零售价9折以上的,全月均按市场调查价9折予以结算。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非港澳台、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经销商、生产商均可投标:

(1)经销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与生产或者供应单位的合作协议,以及协议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第一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一包)

(2)生产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第一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一包)

5、近三年(2020年10月至今)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军队提供过至少个项目的副食品供应服务,其中投第一包的至少有一个合同达到500万元/年(含)以上的副食品供应服务,投第二包的至少有一个合同达到200万元/年(含)以上的副食品供应服务(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包含首页、内容、金额、签字盖章落款时间页,合同中无具体金额的提供单位合同时间相对应的银行流水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技术及经济需求

见附件5。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反馈方式:采取网上反馈方式。供应商对本此公示内容有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调查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并附上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二)中第1项-第7项)向我室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第1项-第7项逐页加盖公章(PDF格式),第8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Word版和PDF版))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155*****260@163.com">邮箱地址:wzcgszb@163.com。若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无异议,则无需进行反馈。

(二)供应商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参与需求公示单位缴纳的需求公示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记录)(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4.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8.采购需求意见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三)反馈时间:须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资料,逾期提供,不予受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随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建议将作为我们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感谢广大供应商踊跃参与我单位采购活动。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北京市某单位

联 系 人:李主任、韩助理

联系电话:010-********/155*****260

附件:1.公告附件模板

2.采购需求意见建议调查表

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

4.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

5.技术及经济需求


,北京市

标签: 主副食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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