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辅助事务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明晰检察院辅助岗位职责,优化人员配置,创新审辅工作机制,拟采购相关工作辅助事务服务等辅助工作服务(包含案件登记接收、辅助讯问、询问,卷宗整理等等)。

1、项目预算:*******.00元;最高限价:*******.00元

2、供应商投标报价包括全年案件事务性工作处理、所有人员工资、社保费用、一切税费(包括增值税)、保险费、培训费、工装费、餐补、服务费和交通工具使用费等全部法定人员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3、服务期限:一年(与成交人实际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截止时间)。

二、相关标准

(一)附件1: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合同期内对劳务外包公司检察辅助服务工作进行月度绩效评分和年终绩效评分,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1.月度考核满分为80分,考核标准见下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细则

得分

一、

日常考核

80

1

人才储备

有符合招标文件人员要求的人才储备库简历,电子简历不少于15份,每少1份扣1分,扣完为止。

5

2

人才培训

岗位培训覆盖率100%得8分,出现1人未培训扣1分,扣完为止;未能做到每月对派驻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含检察礼仪)和思想政治、工作纪律、安全等教育培训工作,每遗漏一次扣2分。

10

3

项目管理

人员到位率不低于97%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10

4

入职以及调整、空缺补入等情形下,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岗得5分,每延迟1天到岗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5

在工作中无保密意识,可能造成检察信息等泄露的,每次扣5分。

10

6

人员无团队合作意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分。

7

有其他未按照文件、合同服务内容及要求完成工作的情形,根据情况每次扣1—10分。

8

服务团队中法律专业人员应不少于8人,每少1人则扣1分。

9

工作纪律

派驻人员未提供规范文明服务,与采购人工作人员或来院当事人发生争吵造成严重影响或其他影响恶劣行为的,每次扣5分。

10

10

不注重仪容仪表,如纹身、男士留长发、浓妆艳抹、奇装异服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11

在工作区域抽烟不听劝阻、喝酒等影响形象的行为,每次扣5分。

12

派驻人员工作迟到、早退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人员请假未报经采购人同意,视为旷工,每发现一次扣5分。

13

通报处理

派驻人员因检察辅助工作行为不规范被上级检察院通报的,一次扣10分,被采购人督查通报的,一次扣3分。存在严重工作作风问题,扣10分。发生1次人员严重违纪将予以退回。

10

14

投诉处理

每发生1次投诉,派驻人员存在过错扣2分,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有效解决不加扣,投诉在3个工作日至10个工作日予以有效解决另加扣2分,投诉在10个工作日后未得到解决本项得0分。

5

二、

业绩完成考核

15

15

业务考核

1、采购人根据劳务外包公司对每月工作进度、完成度进行考核;2、根据上级部门的最新考核要求及采购人的工作开展情况

15

16

结算考核要求

全年归档、结案、文字材料等按完成情况验收数量。具体以实际工作情况为准。

2.月度考核运用

①考核总分≥72分时,按月支付100%服务费;

②64分≤考核总分<72分时,按月支付90%服务费;

③56分≤考核总分<64分时,按月支付80%服务费;

④且考核总分在56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支付服务费;合同年度内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累计有3次通报考核扣分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⑤按月支付的服务费供应商应按时足额发放给服务人员。

3.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取扣分制,总分20分。服务人员在年度检察业务考评和年度考核中未扣分的,全额发放年底绩效奖金,若有扣分情形,每扣0.1分则扣除50/100元奖金。

三、技术规格

1.案件登记接收(1500件)

服务内容:在检察官的指导下负责案件的分配工作;根据分案规则将案件分配到具体的承办检察官,将分案信息录入系统;

服务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案件运转流程各阶段的数据信息录入各信息系统。

2.辅助讯问、询问(200件左右)

服务内容:在检察官的指导下负责相关案件的笔录制作、会议讨论记录工作等。

服务要求:根据要求制作笔录。

3.辅助调查取证(200件左右)

服务内容:在检察官指导下,对案件进行辅助调查取证。

服务要求:依法、合规进行辅助调查取证工作。

4.审查案件材料(200件左右)

服务内容: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审查各类案件材料

服务要求:对案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准确作出案件情况判断。

5.文书制作(200份左右)

服务内容:在检察官的指导下负责案件材料的文书撰写或制作、校对。将需盖章文书加盖印章;

服务要求:应按照检察文书规定要求,准确无误地撰写或制作、校对文书。

6.文书送达(200份左右)

服务内容:将相关文书材料交予法警送达或按部门要求送达。

服务要求:根据案件情况,按时完成案件相关文书的送达,并确认材料的收、领情况,反馈给检察官并及时入卷。

7.案卡填录

服务内容:按规定进行案卡填录。

服务要求:认真、准确填录案卡内容。

8.协助开庭(200个左右)

服务内容:协助检察官开庭,准备相应的开庭资料,按照检察官指示进行补充性、协助性工作。

服务要求: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及相关开庭工作。

9.卷宗整理(200个左右)

服务内容:负责待归档的案件卷宗整理、编码、目录制作、扫描与装订等工作,并将确认归档的纸质卷宗移送档案室审核归档。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档案整理装订要求,及时并准确完成卷宗归档。

10.综合辅助工作

服务内容:负责文字材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稿、综合性请示报告、宣传稿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服务要求: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可独立完成领导安排的材料及汇报文稿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一年(与成交人实际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截止时间)。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事务岗位

要求配备服务人员

年龄要求

岗位要求

学历专业

业务辅助

5名

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32周岁(199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法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

侦查辅助

2名

限男性

综合辅助

1名

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传播学、秘书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

六、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2)验收时间:供应商应在当年合同期满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申请进行验收,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因故不能组织的,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另行约定时间。

(3)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4)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5)验收内容:以本项目采购合同、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及考评结果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6)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后,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落实人员,并接受采购人的审核确定。供应商如未能落实人员要求,视为不具备诚信履约条件,采购人有权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提高服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3)供应商服务人员不服从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对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4)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人员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供应商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连续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5)若供应商或其服务人员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经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而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在20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交接。供应商在交接完成前,须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服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6)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禁止对外泄漏采购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检察辅助信息或其他涉及秘密信息)。如供应商或其服务人员对外泄漏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7)如因供应商或其服务人员原因导致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违法违纪行为、卷宗材料遗失、泄密、因管理不善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等),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另行安排满足要求的服务人员替换;保留追究供应商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8)合同期内,供应商不得非法转包、分包、发包,若有上述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9)服务质量要求:参照“(五)管理要求”执行,如有差异以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服务内容,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

(10)本需求中未尽条款,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在签订合同时进行补充约定;

(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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