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等县公安局警务用车采购公开报名的公告
关于天等县公安局警务用车采购公开报名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37)及《天等县公安局政府采购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情况,现特向社会公开采购两辆公务用车,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名。
一、采购单位:
天等县公安局
二、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天等县公安局警务用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柒万壹仟陆佰元(¥:******元)
采购需求:1、上海大众帕萨特1.4T混合动力PHEV政采版一辆(型号:SVW7143BPV);2、五菱佳辰1.5Tcvt智享豪华型多用乘用车一辆(警车标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名活动。
四、报名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简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及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及其他相关证件(如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等);
5.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报价函。
上述材料交盖章复印件,原件核查(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报名通过者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五、公告期限及报名时间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5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时至18:00时。
(二)报名地点:天等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天等县天等镇天椒大道68号)。
六、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次公告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deng.gov.cn)上发布。
七、联系事项
联系单位:天等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主任电话0771-*******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椒大道68号
监督部门:天等县纪委监委派驻天等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771-*******
天等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13日
标签: 警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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