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谈判公告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谈判公告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SBLN-SD-1标段

物资采购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SBSDTP-07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工程名称: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SBLN-SD-1标段

1.2工程概况

新建沈阳至白河铁路位于东北地区辽宁省和吉林省南部,是“八纵八横”高速铁路主通路的区域性连接线。辽宁段自沈阳北站引出,经辽宁省沈阳市、抚顺市连接至吉林省。我分部负责从沈阳正线开始,途经沈阳、抚顺市,涉及伯官站、抚顺北站两站,里程范围DK5+095-DK108+992。其中路基*****m,占比15.5%,桥梁*****m,占比47.9%,隧道*****m,占比36.6%,房建里程范围DK12+000-DK108+763,电力里程范围DK5+095-DK108+992,接触网里程范围DK16+400-DK106+636,牵引变电里程范围DK16+000至 DK108+402,信息由路局至DK102+520,信号里程范围至DK101+100,通信里程范围调度所(含)至DK102+520。

1.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2、本次谈判采购采取谈判方式选定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3供应物资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行政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明;

3.1.4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5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谈判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投标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谈判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5日17时00分,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谈判包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系统需上传申请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函(附件3)及标书款电汇凭证扫描件)、支付标书费(线下支付)等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银行账户名称: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沈白高铁项目经理部,账号:990*****027*********,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电汇备注:谈判项目、谈判编号、标书款及包件号)。

4.2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不接受个人汇款),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5.1此次谈判供应商需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响应文件。

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9时30分。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供应商须登陆该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谈判资格。

5.4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地点为: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碾盘乡新太河村新太河南街15号富虹矿泉水厂院内中国铁建会议室。

5.5纸质版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6谈判时上传中国铁建云采平台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须与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6. 响应文件的开标时间和地点

6.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9时至9时30分。

6.2各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上传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的,视为无效谈判文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1采购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SBLN-SD-1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碾盘乡新太河村新太河南街15号富虹矿泉水厂院内中国铁建

联 系 人:顾斌

电 话:186*****871

邮 箱:*********@qq.com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物资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包件名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资格条件

1

FJ-21

地板砖

地板砖

600*600玻化砖

m2

3257.62

1、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CNAS”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FJ-22

碎石

碎石

m3

*****.00

1、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物资须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投标物资须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FJ-23

紫穗槐

紫穗槐

*****.00

1、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物资须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投标物资须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FJ-24

消防器材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90L 82KG

9.00

1、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CNAS”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70L 51KG

6.00

6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70L 46KG

3.00

7

柜式七氟丙烷无管网装置

NXF-110L-108Kg,AC220V;N=0.05KW,消防用电负荷

4.00

8

无管网七氟丙烷

钢瓶规格:70L,充装量80.5kg,重160kg

2.00

9

泄压阀

泄压面积0.21㎡,AC220V;N=0.05KW,消防用电负荷

2.00

10

机械式泄压阀

660*450 泄压面积0.212㎡

9.00

11

重力机械式泄压阀

泄压口尺寸:300*300;泄压面积:0.09㎡

1.00

12

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

手提式:MT7;灭火级别55B,自带托架。

216.00

13

手提式灭火器(干粉磷酸铵盐)

MF/ABC3,灭火级别2A,自带托架。

44.00

14

手提式灭火器(干粉磷酸铵盐)

MF/ABC4,灭火级别2A,自带托架。

142.00

15

磷酸铵盐灭火器

手提式:MF/ABC4;灭火级别2A,布置在托架上。

12.00

16

磷酸铵盐灭火器

手提式:MF/ABC4;灭火级别55B,布置在托架上。

32.00

17

空气呼吸器

每套2具

9.00

18

防火封堵

3.00

19

地下式消防栓

SA100/65-1.0,地下式

3.00

20

消防器材架

钢制

2.00

21

水枪/消防水带

水枪1支、水带2卷

4.00

22

水道标

混凝土

2.00

23

磷酸铵盐灭火器

MF/ABC4

39.00

24

脉冲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充装量5Kg

19.00

说明:1、本清单中的到站价格包含货物到达买方指定运达目的地的包装、运费、保险、装卸以及伴随服务的所有费用(含运到工地、仓库料场等费用)。

2、供货时间和数量以买方供货通知为准。

3、以上所有物资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交付合格数量结算。


附件2:申请表

申请表

申请单位

谈判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谈判编号

谈判联系人

谈判内容

联系电话

法人委托人

传真电话

邮箱

单位地址

申请谈判范围:(注明拟投标段/包件)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3: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函

银行账户信息确认函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1、我单位承诺,开票信息如下:

公 司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与贵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经济业务往来统一使用以下收款银行账户进行款项结算,如有变更,另向贵公司提交“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确认函”。

银行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票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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