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巩义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巩义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稿时间: 2023-12-13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巩义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巩财磋商采购-2023-237 | |||||||||||
2、项目名称:巩义市应急管理局巩义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99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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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是统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各项防灾减灾规划的综合性规划是保障国土空间安全开发,增强国土空间整体韧性的规划类型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支撑系统。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统国土空间合理保护与安全开发,增强城乡韧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风险和挑战,适应城乡发展和灾害治理的需要,巩义市将开展巩义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巩义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中,评估和吸纳既有的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和其他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单灾种防灾规划中关于灾害风险评估和灾害防治的相关成果;同时协调其与韧性城市建设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地下空间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规划类型的相互关系。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规范要求 5.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5.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服务期 5.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服务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采购政策。 2.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则供应商需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响应单位应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或城乡规划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止时点:开标时间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12月14日 至 2023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下载。 | |||||||||||
3.方式: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下载磋商文件及资料。 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供应商请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不见面开标室(二机位)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12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不见面开标室(二机位)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磋商小组不再对响应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供应商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所有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的准备工作。 (3)所有供应商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及时登记开标联系人信息,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确保响应文件解密、现场答疑澄清、多轮报价等活动能够正常进行(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延时10分钟,40分钟内供应商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下载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环境,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 (5)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华路街道新华路85号 电 话:0371-********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巩义市应急管理局 | |||||||||||
地址:巩义市新兴路 | |||||||||||
联系人:杨枫 | |||||||||||
联系方式:136*****45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顺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紫荆路街道金岭大厦八楼810室 | |||||||||||
联系人:雷帅 | |||||||||||
联系方式:182*****77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雷帅 | |||||||||||
联系方式:182*****778 |
标签: 综合防灾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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