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第47-1号招标公告

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第47-1号招标公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青法司技选评字第47-1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并参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院定于2023年12月8日11:00时,对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报送的下列执行案件中需变现财产的评估,以“资产包”的形式,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评估机构。请符合相应评估资质、自愿接受本标的委托并自愿以拍卖成交价结算评估费的评估机构,于2023年12月8日10:30时前,登陆本网站“工作公示”栏,通过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申报。

提示:1、最终摇号结果请在“评估专栏”的“评估摇号结果公告”查询。摇号过程可在“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的+“摇号区”点击重播。2、请被选定机构在摇号结果公告后的2个工作日内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并与管辖法院在4个工作日内办理委托手续。

自即日起,对有关本标的物的委托与组织实施工作,“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下属子网页“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进行动态公示,请相关当事人、意向投资人注意查询并监督。

如有问题,请与本院联系(电话:0971-******* *******)。

标的概况

管辖法院 案号 财产名称 财产所在地

平安法院 (2023)青0203执恢34号 商铺 西宁市

乐都法院 (2023)青0202执687号 房产 西宁市

2023年12月7日



标签: 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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